安徽安庆宿松数智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选聘基金管理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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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附件: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附件: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各县(市)版)(1).pdf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pdf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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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H7QT26Z100031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Z10-12340800788579432C-20260629-001153-0 |
| 信息来源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宿松县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07-20 16:25:14 | 浏览次数 | 33 |
| 项目名称 | 宿松数智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选聘基金管理人项目 | ||||
| 项目编号 | H7QT26Z100031 | ||||
| 招标人 | 安徽兹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石佳娣 198 5566 1083 | ||||
| 最高限价 | 1.55%/年 | ||||
| 代理机构 | 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180 5569 3535、159 5556 5724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7月20日 | 计划工期 | 存续期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上海航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 投标工期 | 存续期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 | ||
| 地 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三层 | ||||
| 投标价 | 1.5% | ||||
| 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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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 企业获奖 | / | ||||
| 企业业绩 |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大华黑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 投标工期 | 存续期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 | ||
| 地 址 |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150 | ||||
| 投标价 | 1.52% | ||||
| 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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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 企业获奖 | / | ||||
| 企业业绩 |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上海捷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 投标工期 | 存续期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 | ||
| 地 址 |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 | ||||
| 投标价 | 1.46% | ||||
| 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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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 企业获奖 | / | ||||
| 企业业绩 |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07月20日至07月23日17:30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80 5569 3535。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556-782591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附件: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附件: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各县(市)版)(1).pdf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pdf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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