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名称: | 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五期项目一标段精装修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河北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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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雄安核准〔2024〕022号、雄安核准〔2024〕021号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
| 所属地区: | 雄安新区-雄安新区 | 招标内容: | |||||||||||||||||||||||||||||||||||||||
| 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五期项目一标段精装修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五期项目一标段精装修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五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2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开展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五期项目一期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4〕02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开展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五期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4〕02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五期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1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华景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启动区西北部,宗地编号为XACR-2023-017号。 (2)项目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9.2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1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4.8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2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底商、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市政管线、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等。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标段一:包括21-1、21-2、21-3、21-4、21-5、25-1、25-2、25-3、25-4、25-5号楼及配套底商等,标段估算7450.24万元。标段二:包括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2-10、22-11号楼及配套底商等,标段估算7480.56万元。标段三:包括16-1、16-2、16-3、16-4、17-1、17-2、17-3、17-4号楼及配套底商等,标段估算5038.14万元。 (4) 计划工期:工期为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2月26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1)住宅区域内地下楼梯前室、大堂、归家动线等精装修区域(具体见装饰装修专业图纸)的装饰装修工程;地上部分(除管井、封闭式楼梯间、机房、设备用房、架空层、夹层等)的装饰装修工程,含公区装修。 (2)商业的公区装修,配套用房内及公区装修等。 (3)装饰装修工序包含:精装区域具体涉及精装施工的范围见《室内材料做法表》精装完成部分。(户内采暖地面为地暖保护层以上装饰装修做法)。 (4)电气专业自户内箱(不含)及精装穿线、面板(不含预埋管);给排水专业中精装区域给水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至精装修末端点位(留堵头),其余工作由精装单位施工。 (5)机电安装末端,包括插座、开关、灯具、洁具、五金、烟机、灶具、热水器、空调及厨房电器、智能家居等。 (6)户内门、入户门、地下大堂单元门、车库入口、柜体、住宅户内防护栏、住宅公区精装区内的护栏等。 (7)其他详见装饰装修专业图纸。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须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缴费证明为提供近一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②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完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经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注:a.居住建筑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b.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居住建筑精装修专业工程施工合同(不包含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c.民用建筑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3.1.4财务要求:提供2023、2024、2025年度(若2023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5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5信誉要求: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26-07-21 00:00至2026-07-3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申请人按前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8-05 09:00,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5日09时00分00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递交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其他要求:①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②申请人资格要求最后一款“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不适用本项目,修改为:“本项目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通过资格预审的各申请人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j.申请人不得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不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p.申请人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v.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w.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x.招标阶段不同申请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系统清标结果为准)。y.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j项修改为本条);z.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n项修改为本条);A.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B.以上s、t、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A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联系人: 赵龙 联系电话:13933911570 电子信箱:zhaolong@ck.citic.com通讯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C2号楼2层B201-1室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电话:0312-5620123 电子邮箱:yshhjjjyjd@163.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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