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晋控英世达供应链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竞价采购交易J26139113预告
项目详情
晋控英世达供应链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6139113)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1.委托单位:晋控英世达供应链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企业概况:晋控英世达供应链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成立于2022年03月28日,全权负责天源、晋丰、金象、华昱、喜丰航、湖北气体、晋开、延化、新恒盛等化工公司煤炭线上平台采购工作。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备注:1、供货方在《交易结果公告》发布后要第一时间联系英世达公司。
2、供货方煤场须有成交数量80%以上的现货,英世达公司和用煤企业有权到供货方煤场进行实地查验,供货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英世达公司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并扣除供货方竞价保证金。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备注:含矸率指标:≤3%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及要求: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最少参与报名交易商户数:3户,如开场前报名户数不满足条件,则本场交易关闭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7-21 13:3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7-21 14:00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⑶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基价为有效报价起点。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1、交货方式、地点: 山西省高平市天源化工公司煤场交货
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3、交(提)货时间::中标后每日供应至少600吨,5日内供完。根据英世达公司要求送货。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7-21至2026-07-26
七、货款结算1、价格:含税到厂价, 含煤价、装卸车、运输、短倒、税金、风险等到达采购人交货地点全部费用。
2、结算方式:一票制结算。合同数量执行完成后根据实际到货情况签订结算对账单,供货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后,次月以现汇形式支付货款。
八、煤质验收1、数量计量依据:以实际收货方计量结果为结算依据
2、质量检验:以收货方检验结果为准。
3、煤质考核
(1)灰分、矸石每超1%,扣减到厂煤价的1%(灰分、矸石考核一项,按最高值考核)。
(2)水分每超1%,扣减到厂煤价的1%。
(3)硫含量每超0.1%,扣减到厂煤价的1%。
(4)限下率每超指标1%,按照实际不合格煤炭总量的1%计算赔偿量,按照(赔偿量X块煤与末煤的差价)计算赔偿金额。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十
一、其它事项1、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信部门及网络运营公司技术故障等非交易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且交易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1、出卖人根据买受人煤炭调拨需求拉运物至买受人指定地点,未经买受人同意发运货物或超发货物、变更送货地点的,买受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若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承担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如因出卖人延迟交货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时,出卖人还应向采购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出卖人支付该违约金及赔偿金的,并不能解除出卖人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
3、出卖人延迟交货 3 日的,买受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按本条第二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煤质出现问题时,以买受人出具的煤炭补偿通知单为准,在未结算数量上根据实际补偿金额相应扣减后,进行结算,如出卖人连续出现煤炭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偿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向买受人支付赔偿金以补偿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卖人在货物发出起30日内仍无法向买受人提供发票的,买受人有权终止之后所有合作。
6、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应积极组织发货,如不能及时送货,应向买受人提供说明,如合同期限内,出卖人送货数量不足合同约定数量95%,并且没有提供有效的说明,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惩罚性违约金。送货数量超出合同约定数量,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7、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求买受人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惩罚性违约金。
十
二、联系方式委托企业:董健 15698510168
交易中心:智瑞 13754836681
高云飞 15536901117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郭静蕊
电话:0351-6829967 18535140809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0日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6139113)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1.委托单位:晋控英世达供应链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企业概况:晋控英世达供应链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成立于2022年03月28日,全权负责天源、晋丰、金象、华昱、喜丰航、湖北气体、晋开、延化、新恒盛等化工公司煤炭线上平台采购工作。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 A标段 | 化工用原料煤 | 天源公司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3000 | 1370 | 1 | 不限 |
2、供货方煤场须有成交数量80%以上的现货,英世达公司和用煤企业有权到供货方煤场进行实地查验,供货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英世达公司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并扣除供货方竞价保证金。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粒度 (mm) | 限下率 (%) |
| A标段 | 无烟煤 | 洗小块 | ≤8 | ≤0.5 | 6-8 | ≤14 | 20-40 | ≤5 |
备注:含矸率指标:≤3%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及要求: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最少参与报名交易商户数:3户,如开场前报名户数不满足条件,则本场交易关闭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7-21 13:3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7-21 14:00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⑶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基价为有效报价起点。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1、交货方式、地点: 山西省高平市天源化工公司煤场交货
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3、交(提)货时间::中标后每日供应至少600吨,5日内供完。根据英世达公司要求送货。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7-21至2026-07-26
七、货款结算1、价格:含税到厂价, 含煤价、装卸车、运输、短倒、税金、风险等到达采购人交货地点全部费用。
2、结算方式:一票制结算。合同数量执行完成后根据实际到货情况签订结算对账单,供货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后,次月以现汇形式支付货款。
八、煤质验收1、数量计量依据:以实际收货方计量结果为结算依据
2、质量检验:以收货方检验结果为准。
3、煤质考核
(1)灰分、矸石每超1%,扣减到厂煤价的1%(灰分、矸石考核一项,按最高值考核)。
(2)水分每超1%,扣减到厂煤价的1%。
(3)硫含量每超0.1%,扣减到厂煤价的1%。
(4)限下率每超指标1%,按照实际不合格煤炭总量的1%计算赔偿量,按照(赔偿量X块煤与末煤的差价)计算赔偿金额。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十
一、其它事项1、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信部门及网络运营公司技术故障等非交易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且交易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1、出卖人根据买受人煤炭调拨需求拉运物至买受人指定地点,未经买受人同意发运货物或超发货物、变更送货地点的,买受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若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承担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如因出卖人延迟交货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时,出卖人还应向采购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出卖人支付该违约金及赔偿金的,并不能解除出卖人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
3、出卖人延迟交货 3 日的,买受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按本条第二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煤质出现问题时,以买受人出具的煤炭补偿通知单为准,在未结算数量上根据实际补偿金额相应扣减后,进行结算,如出卖人连续出现煤炭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偿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向买受人支付赔偿金以补偿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卖人在货物发出起30日内仍无法向买受人提供发票的,买受人有权终止之后所有合作。
6、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应积极组织发货,如不能及时送货,应向买受人提供说明,如合同期限内,出卖人送货数量不足合同约定数量95%,并且没有提供有效的说明,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惩罚性违约金。送货数量超出合同约定数量,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7、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求买受人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惩罚性违约金。
十
二、联系方式委托企业:董健 15698510168
交易中心:智瑞 13754836681
高云飞 15536901117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郭静蕊
电话:0351-6829967 18535140809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