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市迎宾大道18座高立柱广告位经营权招租(降价挂牌)
项目详情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 项目编号 | L12026AH1000993-2 |
| 标的名称 | 六安市迎宾大道18座高立柱广告位经营权招租(降价挂牌) |
| 出租底价 | 37.8万元/年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0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2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31 |
| 出租方名称 | 六安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六安市金安区皖西大道城投大厦18楼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MA2RGGHW6X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峰 |
| 租赁期限 | 5 |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位于六安市迎宾大道18座高立柱广告位经营权,标的整体出租,用途为广告宣传,标的具体位置以现场实际为准,标的类型标准、数量、尺寸等信息详见《资产评估咨询报告》(皖安和平咨字【2026】028号)及本公告附件《评估明细表》。 2、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租期5年。标的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国资运营公司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中约定。 3、标的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年租金的20%(上限百位取整)。标的承租方在签订《国资运营公司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时须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为闲置状态,不设免租金装潢期。出租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开始进行标的交接。标的以现状移交,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现场勘查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64-5136609。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现场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递交租赁申请前须自行勘查现场,全面了解标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并与出租方签订《现场勘查确认单》。一旦递交租赁申请即视为完成对标的的现场勘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相关材料及所披露内容,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不得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国资运营公司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租金)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在租用广告位期间要合法经营,广告内容由承租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由承租方自负。 2、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或第三方认为承租方发布的广告画面粗劣、低俗、维护不到位等情形,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无条件撤除,出租方要求撤除的行为不减轻、不免除承租方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撤除广告为由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出租方对涉及可能影响出租方品牌形象及社会美誉度、对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广告位经营权转让、出售给他人。 4、标的以现状出租,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维修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予负责。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期内租赁标的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5、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本公告附件《国资运营公司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国资运营公司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出任何异议。 6、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7、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8、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现场勘查确认单》; (4)本公告“承租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9、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国资运营公司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10、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自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国资运营公司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账户。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11、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国资运营公司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20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8.4万元 |
| 场地经营权 | |
| 出租标的地址 | 六安市迎宾大道18座高立柱广告位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蒋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599296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 公示附件 | 现场勘查确认单.docx国资运营公司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doc评估明细表.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