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锦界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年度治理计划编制与验收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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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神东煤炭锦界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年度治理计划编制与验收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锦界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年度治理计划编制与验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489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489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2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靳志强、李娜 电话:0912-8224975
邮箱:1051098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锦界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年度治理计划编制与验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489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4897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64.660000 | 79.5117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610020241120103、甲级、2029年03月14日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500020241110020、甲级、2029年01月28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
| 业绩 | 1、黄陵县南川二号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川二号煤矿2025-202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黄陵县南川二号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4.27 2、黄陵县太贤乡石牛沟煤矿2024-2028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黄陵县太贤乡石牛沟煤矿、2024.12.12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分公司、2024.2.4 4、《陕西鄂尔多斯盆地延长油田油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石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油气勘探公司、2022.6.28 | 1、甘肃省红沙梁东年产390万吨/年煤矿项目、甘肃铭泰矿业有限公司、2024年01月24日 2、甘肃省公婆泉300万吨/年煤矿项目、甘肃耀美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03月22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304897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2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靳志强、李娜 电话:0912-8224975
邮箱:1051098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