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石塘社区农贸市场经营权转让 | |||||
| 项目编号 | 2026ADDNJ50077 | |||||
| 转让方 | 肥东县石塘镇石塘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6年7月21日9:00始至2026年8月10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6年8月11日9:00至10:30止,(网络一次性报价期截止后立即进入优先权行使期,优先权行使期截止时间至2026年8月11日17:00止) |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 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年) | 转让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石塘社区农贸市场经营权 | 6 | 2.4 | 0.5 | |||
|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标的坐落位置:石塘社区农贸市场位于石塘镇石塘社区金桥街;市场内一层钢架大棚,建筑面积约 3500平方米。 2、该标的水电及消防情况:水、电正常使用,后期的消防手续需由成交人自行办理,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请自行了解办理的相关政策及手续,并承担无法办理导致合同无法履约的风险。 3、原运营单位私自搭建的设施等不在此次标的范围内。 4、标的房屋权属情况:该标的无土地证、无产权证。标的无权属纠纷,转让方将提供该标的房屋权属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 5、如本项目成交人非原受让方的,转让方承诺自本项目《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清空完毕,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要求移交给成交人。 6、标的按现状移交,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成交人负责清理。转让方须负责所有附属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7、成交人参与竞价前,除转让方已明确的不可经营用途外,须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使用标的房屋经营业态是否可以取得相应许可,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 8、标的房屋其他瑕疵情况须由意向方现场踏勘时自行向转让方了解确认。本公告标的的位置图及现场图已经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阅公告中相关附件。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受让方实地踏勘为准。 | ||||||
|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1、转让价款支付:运营费用每年支付一次。 2、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转账支付首期运营费用,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30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无免运营费用装修期。 4、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 |||||
| 转让 用途要求 | 1.标的用途:农贸市场。 2.成交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 三、转让要求 | ||||||
| 运营期要求 | 1.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经营房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房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运营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3.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标的房屋。 4.运营期内,转让方负责运营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标的发生的水、电、维修、垃圾清运费用,成交人负责燃气、通讯(网络)、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运营期内,成交人对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成交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转让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场地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6.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运营期内,成交人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全部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成交人投入的装修、装潢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和使用,并将标的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转让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成交人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 |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 :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转让方要求中止(终结)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结)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成交人有优先权。 |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hy.ahggzyjy.com/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tbr)。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tspbidder/)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公告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再点击“填写竞价信息”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咨询: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该标的如有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并递交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存档,交易服务费缴纳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回手续(需要提供退还声明)(不计利息),也可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 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成交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一次性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以成交总价(6年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 |||||
| 七、其他说明 |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转让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http://www.ah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黄主任 ; 联系电话: 13013063198 |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班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79、 66223297(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 交易监督部门 |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1-67711296 |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