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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级AI智能应用平台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详情



标题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级AI智能应用平台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 YGCG-2026-217
有效起始日期 2026-07-20 有效截止日期 2026-08-10

    
一、项目概况
    山东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企业级AI智能应用平台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供货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级AI智能应用平台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企业级AI智能应用平台项目系统实施服务公开招标(本地私有化大模型部署硬件+本地化AI模型能力底座部署+AI智能应用平台+知识库与智能体实施),择优选择服务商;具体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工期/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体项目建设。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类似企业级AI智能体应用平台建设项目的业绩不少于1份(提供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须具备由CMMI研究院(或ISACA)颁发的CMMI成熟度等级三级(含)以上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满足技术、质量、资金等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具有全面履约的能力,提供最近连续三年销售额,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前的无欠税证明或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前三年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若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证明)。
    5.投标人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投标人须提供关于以下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1)被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子公司列入投标人“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2)被行政、司法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惩戒名单,惩戒“黑名单”或不良记录“黑名单”的被央企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名单的;
    
(3)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子公司存在诉讼纠纷的;
    
(4)参与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存在相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等其他关联情形的)的(相关投标人均作无效报价或投标处理)。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6-07-27 17:00:00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阳光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供系统网上下载。投标人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CA数字证书办理”。
    
五、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方式: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阳光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需办理 CA。
    2、递交截止时间:2026-08-10 14:00:00
    3、递交地点:阳光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网上系统。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6-08-10 14:00:00
    2、开标地点:阳光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网上开标大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阳光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圣阳路1号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37-460012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2-5号楼1903室
    
联系人:袁国杰
    
联系电话:18678772177
    
九、其他说明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委会批准后列入“黑名单”,由项目实施主体通知投标人,两年内不得参与公司和权属企业的招标项目:
    
(一)提供虚假文件或信息,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活动的,或以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二)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或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均列入黑名单);
    
(三)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重复、虚假或恶意质疑、投诉的;
    
(五)拒绝招标人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拒不签订合同的;
    
(七)签订合同后无故不履行、逾期履行的,严重违约的,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八)两年内两次及以上被评为“差”,或导致公司、权属企业卷入诉讼仲裁纠纷的;
    
(九)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失信、惩戒或不良行为”;
    
(十)招标文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