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杭州天城路91号聚落工场装修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2603-330102-04-01-892496 | ||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湖滨南山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上八界巷15号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99号5#楼一层191-195室 | ||||
| 联系人:金莺晶 | 联系人:刘宇豪 | ||||
| 电话:0571-87034051 | 电话:17794577370 | ||||
| 标段(包)名称: | 杭州天城路91号聚落工场装修改造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348500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问题1:招标公告中,审查业绩需要“单独装修改造工程业绩”,该业绩是要包含装修+改造么?单独仅装修业绩是否认可答:认可。问题2:招标公告中,审查业绩需要“单独装修改造工程业绩”,该业绩是要包含装修+改造么?单独仅装修业绩是否认可答:认可。问题3:招标公告(三)其他3.10~3.14条款,是否仅在投标承诺书中做出承诺即可?答:在《投标承诺书》中做出承诺即可,《投标承诺书》中已包含相关条款。问题4:1.资格业绩中装饰装修未分包证明格式是否自拟即可 2. 资料齐全的 6100平方米的装修工程是否也符合业绩要求答:1.未分包证明格式自拟,2.符合。问题5:招标公告资格业绩中提到:“本项目所指的装修工程或总承包工程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产业园区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学校、医院等其他公共建筑。但是,不包括住宅类、生产性厂房等装修工程。” 我公司有一个业绩工程名称是“创新园项目—公寓楼装修项目”按上述说法应该也是符合公建业绩要求,请明确。答:提供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问题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注:1)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下同)业绩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且该装饰装修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可,但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饰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 请问我司与设计方联合中的装饰装修工程epc项目,是否仅需提供合同、验收报告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即可?不需要提供“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答:需提供“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 | ||||
| 行政监督机构: | 上城区住建局 | 电话: | 0571-87654115 |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7-20 15:11: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