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寸草塔二矿45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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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神东煤炭寸草塔二矿45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寸草塔二矿45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468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468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31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靳志强、高慧茹 电话:0912-8226310
邮箱:1051098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寸草塔二矿45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468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4689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内蒙古清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96.000000 | 86.000000 | ||
| 质量(如有) | 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 | 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 |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580,当服务期届满或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时(以先到为准),自动终止。 | 合同签订后580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吴亚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管理号:2017035610350000003511610284。 | 李星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管理号:2013035150350000003510150035。 | ||
| 业绩 | 1、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街能源台格庙矿区新街二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服务项目、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29日 2、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1100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4月15日 3、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编制《红柳林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7月23日 4、陕西延长石油靖边煤业有限公司海测滩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陕西延长石油靖边煤业有限公司、2022年6月15日 5、杨家坪矿井(5.00Mt/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平煤长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8日 |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东珺矿区(外围)锌多金属矿项目、额尔古纳诚诚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304689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31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靳志强、高慧茹 电话:0912-8226310
邮箱:1051098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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