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巴彦套海镇赛丰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五原县巴彦套海镇赛丰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已由 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五原县巴彦套海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五原县巴彦套海镇赛丰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2.2建设地点:五原县巴彦套海镇赛丰村2.3招标规模:本项目为赛丰村给水管网更新6352米,配套建设阀门井等附属构筑物270座,排水管网更新3144米,配套建设检查井等附属构筑物268座,道路两侧及停车场硬化恢复工程34544平方米,更换树池道牙1690m,更换太阳能路灯48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4项目计划投资:930.694295万元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B1508212026071501001001 | 标段名称 | 五原县巴彦套海镇赛丰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给水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排水工程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930.694295 | 工期(日历天) | 75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资质为住建部、国家能源局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未申办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其他要求:项目经理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如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如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应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函〔2022〕508号】文件要求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二级建造师不作要求; (注:需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安考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新入职的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如有其它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标准: 除项目经理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及以上),施工员1人,质检员(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提供项目组所有人员任职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注: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职称证,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须提供岗位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新入职的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如有其它情况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7-20 09:00 至 2026-07-27 17: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1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其他说明7.1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五原县巴彦套海镇人民政府
地址:五原县套海镇向阳街1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904781821
招标代理: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万达广场D1033号
联 系 人:高维
联系电话:18347123927
行业监管: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隆镇综合办公大楼
联 系 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13848484733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
【请点击下载】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10.4、
投标操作须知2026-07-17
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操作须知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操作须知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