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敦煌市黄渠粮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公告(第二次)(国资监测编号GR2026GS1001108)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敦煌市黄渠粮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N0118TD260064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7-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7-24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 标的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 | 用途 | 权利 | 挂牌价 | 交易 | 备注 |
| 敦煌市黄渠粮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 甘(2025)敦煌市不动产权第0001933号 | 6055.32 | 仓储 | 划拨 | 2031832.00 | 600000.00 | 地上附着物包括办公室、宿舍、库房、地磅、彩钢房、彩钢棚、围墙等设施。 |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敦煌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
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标的交付受让方使用,交付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
3.标的自移交之日起,所产生的安全责任,由资产实际占有使用者全部承担。
4.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移交及权属变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实地勘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过户、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7.受让方须在约定时间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违约。
8.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转让标的成交价格含土地出让金,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前须由转让方按自然资源局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
10.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收、费用。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收、费用依据国家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11.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事项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事项、实际测量面积等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3.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1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16.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交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0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联系 | 报名咨询联系人 | 闫经理13893751795 陈经理13919294289 0937-2633131 |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许女士1879470946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20号金地标大厦4楼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
坐落:敦煌市黄渠镇代家墩村四组,用途:仓储用地,权利性质:划拨。
(以公告内容为准)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具备可使用性,是否具备权属转移登记条件,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实地勘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过户、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7.受让方须在约定时间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违约。 8.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转让标的成交价格含土地出让金,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前须由转让方按自然资源局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 10.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收、费用。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收、费用依据国家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11.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事项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事项、实际测量面积等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3.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1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16.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无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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