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片及沉井防水工程
项目编号:GK2026071400162499(试)
发布时间:2026-07-20 10:00:00
发布单位: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 热电联产工程取排水工程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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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取排水工程(项目名称)
沉井及管片防水工程(包件名称)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2026071400162499(试))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取排水工程(项目名称)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沉井及管片防水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取排水工程沉井及管片防水工程。工程包含两座沉井结构、四条盾构隧道,防水施工工程量约164000㎡。隧道净断面规格均为Φ4500mm,取水隧道一期长度885m、二期长度868m,排水隧道一期长度1569m、二期长度1640m,隧道转弯半径均为500m。防水施工覆盖沉井本体、隧道管片及接缝等区域,全面构建防渗防护体系。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沉井及管片防水工程。
包件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包件。
计划工期:38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10日。
2.3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1(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得分高的优先;评标价得分也相等的,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的方法:以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 https://scp.iccec.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07 月 20 日 10 时至 2026 年 07 月 25 日 1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7 月 31 日 10 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取排水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福建省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取排水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周旭
电 话:15620765083
电子邮件:2544280762@qq.com
网 址:https://scp.iccec.cn
2026年 07 月 20 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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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 (3)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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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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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最近三个年度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个年度至少有一年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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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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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成功的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工程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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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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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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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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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施工经验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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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施工经验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备安全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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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注:1.特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龙门吊、履带吊等)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过4年;
2.其他通用陆上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过7年;
3.设备进场前项目物设部必须组织项目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相验收报告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