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奉化溪口自来水厂扩建及周边供水配套工程[A3300000090002381001001]
项目详情
<span >澄清修改信息</span>
| 项目名称: | 宁波市奉化溪口自来水厂扩建及周边供水配套工程 | 项目代码: | 2604-330213-04-01-816092 | ||
| 招标人: | 名称:宁波市奉化溪口自来水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宁波锦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亭下湖村兴平路88号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东郊工业开发区天峰路66号10号楼东206室 | ||||
| 联系人:干先生 | 联系人:董炜(项目负责人)、毛春叶、应维兰 | ||||
| 电话:15958877606 | 电话:15068136429 | ||||
| 标段(包)名称: | 奉化区雪窦片区护林防火设施与农村引水共建项目设计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238100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项“资格审查”第 (一)款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一)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条件(如有);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修正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一)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条件(如有);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业绩、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按以下方式审查:1.企业资质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制件为准;2.业绩条件以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准;3.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人出具的《投标承诺书》(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承诺书》格式提供)为准。 二、原电子招标文件(版本号为.V2)不作修改。 三、本次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 ||||
| 行政监督机构: | 奉化区住建局 | 电话: | 0574-89294326 |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7-20 10:30: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