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我区汽车消费市场潜力,提振消费信心,结合我区实际,特开展本次活动。
(一)发放主体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发放总额度
230万元
(三)发放对象及适用范围
凡在安庆经开区参与活动商户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均可享受。
(四)发放及使用时间
时间段一:2026年7月20日9:00-2026年7月31日24:00;时间段二:2026年9月1日9:00-2026年9月30日24:00。(以上时间段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如时间段一额度用完,时间段二不再继续)。
(五)发放平台及模式
通过线下发放。活动期间,消费者在经开区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根据相关要求登记购车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购车补贴。
(六)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9座(含)以下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不含营运车辆、二手车)的,按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格(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新车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按照2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含)至20万元按照4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含)以上,按照6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七)相关要求
1.个人于活动期间内在经开区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新车,在规定时间内在安庆市范围内完成车辆上牌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2.购车合同签署日期和购车发票日期均在活动期间内[时间段一购车客户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日期必须在2026年8月7日(含)之前;时间段二购车客户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日期必须在2026年10月15日(含)之前],且购车发票日期与购车合同签署日期相同或在购车合同签署日期之后。车辆价格以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为准。
3.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需属于同一人。
4.消费者每购买一辆汽车,只可享受一次补贴。如有违规者,取消补贴资格。
5.本轮消费券不能和国补、省补叠加使用。
(八)参与活动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