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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河片区48#地块项目经理部 临建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

项目详情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河片区48#地块项目经理部 临建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
项目编号:GK2026071300162291(试)
发布时间:2026-07-20 10:00:00
发布单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河片区48#地块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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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河片区48#地块项目经理部 临建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项目名称)包件一(包件名称) 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河片区48#地块项目经理部
临建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K2026071300162291(试)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河片区48#地块项目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临建工程施工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项目为大型商业综合楼,包括商业、酒店、车库,建设内容包括建筑主体工程、人防、消防通风、电梯、室内外装饰装修、室外工程、装配式建筑、基坑开挖支护、景观、幕墙、环保、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本工程总用地面积171843.9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2472.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299.15平方米,地上106544.80平方米、建筑计容面积112359.25 平方米(含地下6572.15平方米计容),容积率5.00。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为临建工程。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包件。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08月20日。
2.3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scp.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7月21日10时至2026年07月26日1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7月3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7.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河片区48#地块项目经理部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联 系 人: 王兆龙   
电  话:13331329263 
电子邮件:283096434@qq.com 
网  址:https://scp.iccec.cn 
 
2026年 07月20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2)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3)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1)近四年内(2022年01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成功的独立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临建工程施工合同。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1个及以上相关项目施工管理经验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1个及以上相关项目施工管理经验
专职安全员
1
具有安全员资格证
班组长
1
具备相应的施工经验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挖掘机
满足施工要求

2
切割机
满足施工要求

2
水平仪
满足施工要求

2
叉车
满足施工要求

1
振捣棒
满足施工要求

1
破碎锤
满足施工要求

1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