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集中防灭火系统维护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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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集中防灭火系统维护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集中防灭火系统维护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509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509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25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慧、李英杰 电话:0471-3261784
邮箱:1004044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集中防灭火系统维护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509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5094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中消隆鑫机械设备(北京)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76.630000 | 617.999999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开工报告签订后36个月。 | 开工报告签订后36个月。 | ||
| 资格能力条件 | FM认证证明文件 | FM认证证明文件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 业绩 | 1、卡车灭火系统升级改造及卡特24M平路机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合同、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3月10日 2、采购合同(主机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 3、胜利能源2021-2022年设备自动灭火系统检测项目合同、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7月2日 4、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设备集中防灭火系统维护项目、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0日 5、国家能源集团神延煤炭公司西湾露天矿采运及工程设备防灭火系统维保服务合同、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9月15日 6、采购合同(主机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2月21日 7、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设备集中防灭火系统安装服务项目、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8月30日 | 1、安素自动灭火、北京安期生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日 2、灭火系统订购合同、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29日 3、灭火系统订购合同、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8月4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305094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25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慧、李英杰 电话:0471-3261784
邮箱:1004044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