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燃气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A440100FR3TE165LCP
标段/包名称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燃气工程施工
标段/包编号
A440100FR3TE165LCP001
有效起始日期
2026-07-18 00:00:00
有效截止日期
2026-08-07 14:30:00
公告附件
已填时间(定稿)招标公告-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燃气工程施工(1).doc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燃气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2026年7月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燃气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燃气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4-440103-04-01-874814)(批文名称、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桥梓大街14、15号。
2.2项目代码:2304-440103-04-01-874814。
2.3项目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88万㎡,可建设用地面积5.63万㎡,总建筑面积25.77万㎡。项目分商品房区和安置区,商品房区规划建设6栋的住宅及公建配套用房,安置房区规划建设5栋的住宅及公建配套用房。商品房地上最高32层(高度99.35m),安置房地上最高32层(高度99.90m),地下2层。项目总户数为1702户,其中安置房总户数为812户,商品房总户数为889户,幼儿园总户数为1户。
2.4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8532430.02元;其中“原有燃气调压柜回收”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5312.27元。由于清单项以负数体现,投标人所报负数值(含税)须≤ -55312.27元,即投标人该项的投标报价绝对值不得低于该项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5计划工期:
(1)乙方应确保本工程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30个日历天前完成全部燃气施工内容,并具备通气条件。
(2)乙方应自甲方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燃气调压柜的拆除及回收工作,并将拆除现场清理干净,拆除工作完成时间不得影响燃气主体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
(3)具体各楼栋的燃气管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须配合甲方土建、装修等总进度需求进行施工。
(4)乙方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人书面确认交叉作业面的移交时间、施工顺序及场地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确认后的方案组织施工。因乙方未与总承包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人协调一致擅自施工,导致与其他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管网、绿化等)发生工序冲突、重复开挖、成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及修复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2.6招标内容:为满足项目全部用气需求,保障居民生活及公建配套的正常运行,同步建设管道天然气永久供气设施。供气对象涵盖项目内商品房、安置房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建配套。规划住宅总户数约为1702户,幼儿园及托儿所各设厨房用气点。新建燃气管道工程量约46399.88米,热镀锌钢管管径主要为DN80,镀锌钢管管径主要为DN65、DN50、DN40、DN25、DN15,不锈钢波纹管管径主要为DN15,无缝钢管管径主要为D159x6.0、D108x5.0、D89x4.0、D57x3.5,暗埋管防护套管管径DN25,PE燃气管道管径主要为De200、De160、De110、De90、De63。设计压力: 中压A燃气管道0.4MPa,低压燃气管道5kPa。
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招标文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规范、标准图集的要求以及图纸会审记录、综合单价清单、综合措施费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完成本工程施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管理配合服务等相关工作。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包含小区庭院燃气管道、燃气环管、楼栋燃气立管、法兰球阀等所有燃气管道及配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完成项目燃气管道与市政燃气管网的接驳施工、系统调试、整体验收及点火通气相关工作;
2.住宅户内燃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户内燃气灶具、热水器等用气末端连接、调试、验收、协助办理点火手续,协调橱柜的开孔接驳等工作;小区庭院燃气管道及接驳市政燃气管网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点火通气手续;
3.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所有燃气管道、阀门、配套设备、辅材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固定及成品保护工作,确保所有材料设备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4.负责燃气工程配套的土方开挖、土方外运、管道基础施工、标志桩安装、土方回填等土建作业;负责管道穿楼板、墙体的开孔、刨槽施工,以及施工后孔洞、墙体、楼板的修复复原工作;完成各类管道套管及配套装饰盖的安装施工;
5.负责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自检、报验,配合甲方、总包、监理及政府主管部门开展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整理、完善施工过程资料,配合出具各类验收相关报告;
6.负责本工程红线外接驳市政燃气工程的设计方案、规划、报建、审批、施工图、安装及建设、监理、验收、点火通气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负责市政道路、人行道开挖修复的报建报批及发生的费用、施工等全部工作(如施工图由甲方自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乙方相关的设计费扣除);
7.负责协调本工程与周边居民村委等第三方之间关系;
8.协助甲方办理燃气工程相关备案、通气、备案移交等各类手续,全力配合完成工程向政府主管部门、物业及相关单位的移交工作;
9.拆除并回收项目用地范围的燃气调压柜一座,乙方须制定专项拆除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拆除作业须严格遵守燃气设施拆除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拆除后的材料由乙方自行回收、清运及处置,处置费用及收益已由包含在本签约合同总价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10.其他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承包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及相关资料、招标范围,由乙方对招标范围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分段分项分期实施本工程涉及人材机等进出场所有费用、包验收、包综合治理、包承包范围内相关报批手续及费用、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及验收通过、包工程移交、包工程结算、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的实施工作、包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移交及相关资料整理等、包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以及其他所有有关工作内容的方式承包。采用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总价包干,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合同相关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包含:公用管道安装GB1)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级别为GB1(PE专项));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①中压燃气管道工程;②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下的石油化工程;③燃气管道为公用管道(GB1)。
注:
(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以下之一:
①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②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上述①和②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人,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招标项目实际执行。
3.1.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
(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可以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3.1.6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3.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拟委派的所有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证件等能有效且被使用,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应正确填写招标项目所使用的资金性质,避免错误使用失信惩戒措施。因资金性质填写错误导致资格审查结果发生错误的,由招标人承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4.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年7月18日至2026年8月7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称“交易平台”均指此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
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4.4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年7月18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6年8月7日14时30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8月7日14时30分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5.5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扫描件以供核对。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6.异议受理部门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8035911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s://ywtb.gzggzy.cn/)和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gdycy.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特别提示事项
8.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2和本项目有关的投诉(行政)处理结果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布,即视为已经送达各利害关系人。
8.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重要材料、设备或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的;
(13)拒绝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020-3803591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邮 编:510000
项目负责人:林学伟
联 系 人:池工、王工
电 话:020-85530825/1562629623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招标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