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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山润埔(剩余)地块综合治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将军山润埔(剩余)地块综合治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4-2620S2044482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将军山润埔(剩余)地块综合治理服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投润埔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开投润埔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广州市。
2.1.2项目概况:项目地块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将军山一路,地块发现部分区域存在固体废物填埋情况(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属性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土壤混合物),固体废物填埋区域约9500平方米,固体废物填埋最大深度约12.6米,体积约45300立方米,重量约49500吨。(具体详见固体废物调查报告)
2.2招标范围:将军山润埔(剩余)地块综合治理服务,主要包括处置现场堆填区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土壤混合物,进行安全开挖、规范运输及无害化处置(处理);进行处置清理过程中若出现非生活垃圾或疑似工业固废,需按要求进行相关鉴别或鉴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所有验收文件、资料要提交给招标人留档备案;
(2)整个项目固体废物清理、运输、转移、处置(处理)等过程依法依规,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并通过招标人验收。转移出现场必须安全、妥善装车、运输至相应处置场所,并达到各项环保技术要求,不得造成环保事故和二次污染,由此引起的后续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4)中标人须将现场全部固体废物清运处置完毕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由招标人、监理单位、中标人三方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项目验收通过。
2.3标段划分: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0个日历天,中标人须完成将军山润埔(剩余)地块综合治理服务,通过招标人验收。
2.5最高投标限价:251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日期(含本日):2026年7月20日。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含本日):2026年7月24日。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不得少于5日。
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4.2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投标登记申请表2份(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处下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4.3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登记43号窗口。
4.4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本部)具体开标室详见招标公告项目日程(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ygcg.gzggzy.cn)等媒介上发布。
7. 其他7.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投润埔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2038907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3210房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开投润埔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3210房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0-82038907
 
监督部门:广州开投润埔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3210房
电话:020-32369761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楼
联系人:王先生、蒲女士、孔先生
电话:020-37860616、37861073、37860762
传真:020-37658150
电子邮箱:wza@ebidding.com
9. 附件附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件2:投标人声明
2026年7月20日
 
 
 
附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项目
资质要求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或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1.类似项目业绩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类项目或土壤污染修复类项目。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证明文件);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签订双方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合同金额、盖章页、签订日期等信息的关键页);
4.须为投标人独立承接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接的业绩。投标人的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或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的业绩,以及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定。
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2《投标人声明》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件2: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的环境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范围和期限内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四、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注 :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应按本声明书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