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路及三桥匝道连接线照明工程
项目编号:GK2026071300162255(试)
发布时间:2026-07-20 09:00:00
发布单位: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人居环境综合建设一期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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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东风路及三桥匝道连接线照明工程分包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人居环境综合建设一期项目东风路及三桥匝道连接线照明工程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K2026071300162255(试))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人居环境综合建设一期项目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东风路及三桥匝道连接线照明工程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
建设规模: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人居环境综合建设一期项目经理部,合同签订人为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人居环境综合建设一期项目经理部,合同责任主体及相关法律风险由合同签订人承担 。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东风路及三桥匝道连接线照明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招标。
包件划分:包件1。
计划工期:暂定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
(1)暂定工期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若逾期,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经济赔偿。
(2)签订合同后合同乙方必须根据上述工期要求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行工程施工,如因投标人组织不力造成总体工程延误的,招标人将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招标人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2.3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1个包件投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下同)(网址:https://emp.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7月20日09时至2026年07月25日0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7月30日09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交分包管理系统”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人居环境综合建设一期项目经理部
地 址: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经济开发区大榆镇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 话:17738497580
电子邮件:2426815753@qq.com
2026年 07月20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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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库内的单位;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 (3)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4)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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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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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2)近三个年度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近三个年度至少有二年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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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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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成功独立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在人 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相关工程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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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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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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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备本工程相应类似经验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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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具备本工程相应类似经验
|
质量负责人
| 1
| 具备本工程相应类似经验
|
专职安全员
| 1
| 具备相应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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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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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
| /
| 台
| 1
|
升降平台车
| /
| 台
| 1
|
发电机
| /
| 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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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中交分包管理系统”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