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浙江杭州市上城区北城枫景园18幢201室等25处房屋5年租赁权

项目详情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北城枫景园18幢201室等25处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7-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7-24
出租底价
180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于小姐 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358 0571-85085596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北城枫景园18幢201室等25处,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租赁面积共计约8282.42㎡,具体权证信息、地上及地下的分层面积等信息详见附件《标的清单》。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该幢房屋内现有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装修及装饰物、办公家具不包含在本次招租范围内。该幢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该幢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该幢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3、本次租赁房屋原承租人尚未搬离,出租方与原承租人已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协议约定出租方和原承租人签订的北城枫景园18幢《房屋租赁合同》于2026年8月11日解除,原承租人应于2026年8月11日前按照出租方认可的装修状态返还租赁房屋。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800000元/年
出租面积(㎡)
8282.42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装修免租期3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在首期租金中予以抵扣,总租期期限不变。免租期内的物业管理费及承租方装修与经营所实际发生的水电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期3个月租金计。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承租方租金、物业服务费,仅作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的义务的担保。租期满后未发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现象及安全责任事故,且承租方把以该房屋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办理完成迁出或注销手续,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且无任何安全方面的违约情形,承租方提供保证金凭据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标的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承租方确认租赁该场地用途符合规划的许可的用途,同时符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对外从事产生环境污染和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商贸用房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用途。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同意并知悉: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承诺对该租赁房屋的用途和租赁房屋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同时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同意并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和经营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
(5)同意并知悉: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如果要改变房屋设施中的电气消防系统、消防(包括水泵)、排水排污监控等设施设备的,包括对该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的,必须向出租方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资料。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并将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批复报备出租方后,方可投入使用。
(6)同意并知悉: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在租用时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同意并知悉: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杭州市关于商贸用房出租安全的相关规定。严格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并自觉接受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违反消防管理及治安管理的相关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不慎发生消防及治安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因此收回该房屋,且不承担责任。
(8)同意并知悉:如该租赁房屋及所属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征收的或出租方重新规划用途须提前收回该标的房屋(部分房屋)的,承租方须在出租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无条件退还该房屋,租金按实结算。
(9)同意并知悉:承租方承租后,在租赁期间若对标的房屋存在与规划不符的装修,在退租后由本次承租方负责恢复,并以出租方认可的状态返还。
(10)同意并知悉:承租方可以将该批房屋分割转租,但不得整体转租,承租方提出分割转租的书面申请后需另行签订《同意转租协议书》,转租租赁合同及实际承租人相关材料需提交至出租方备案,转租单项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主租赁合同期限范围。(11)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样本)为准。3、房屋交付: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原承租人拟定于2026年8月11日腾退,由出租方在原承租人腾退后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导致出租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房屋移交确认书,以实际交付之日为起租日。自承租方所有款项付清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出租方仍未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的,承租方可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出租方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本次房屋交付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各年租金累计的0.75%计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1358840646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20000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