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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学科交叉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BUCTGGKZB20260002)

项目详情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学科交叉研究中心(学科交叉研究中心等3项)监理资格预审公告1. 招标条件本工程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学科交叉研究中心(学科交叉研究中心等3项)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25]4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化工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工程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投资80%+学校自筹2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29号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估算投资额(万元)□工程概算投资额(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43776.21 (万元)2.3本工程的计划工期475日历天2.4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学科交叉研究中心(学科交叉研究中心等3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电气、建筑给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工程、室外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以及为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所需要的所有工作的监理。2.5其他/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近3年已竣工的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3.2 本工程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