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师东路部分沿街房、济王校区锅炉房及和平校区开水房租赁权公开拍卖项目-拍卖公告
项目详情
拍卖公告
受委托,山东中立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就山师东路部分沿街房、济王校区锅炉房及和平校区开水房租赁权公开拍卖项目通过网上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CCZ3700002025166
二、项目名称:山师东路部分沿街房、济王校区锅炉房及和平校区开水房租赁权公开拍卖项目
三、项目基本情况:详见附件拍卖文件。
四、登记报名时间、地点:
1、登记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2日9时0分 至 2025年11月19日17时0分(北京时间)
2、登记报名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2号兰悦中心4号楼5层
五、公开拍卖时间:2025年11月20日9时30分开始(北京时间,按照标的1-16的顺序依次拍卖,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5分钟,延时竞价时间1分钟,竞价最后1分钟内如果有竞价人进行竞价,系统会把倒计时重新设为1分钟,直到最后1分钟无人再竞价,则成交。)。
六、公开拍卖方式:通过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产拍卖竞价系统(网址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进行公开拍卖。
七、标的展示:在标的所在地展示,请竞买人自行联系代理机构到标的现场进行勘察。
八、参与方式:
竞买人向代理机构交纳拍卖保证金及办理竞买登记报名是获得竞买资格的前提条件。有意参与者请与 2025年11月19日17时0分前持相关证件联系我公司办理,未成交者全额退还竞买保证金。
九、其他
:1、竞买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总体要求
2.1.买受人(承租人)所有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2.2.买受人(承租人)须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买受人(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对该房产及相关部分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主体责任。
2.3.接受委托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3.基本要求
3.1.报价要求:竞买人所报租赁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总租赁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3.2.经营范围要求:出租房屋主要用途用于办公、仓储及生活、服务。
3.3.租赁期限:合同暂定为一年(365天),如无违约等相关问题,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再续签两年。
3.4.签约缴费:买受人(承租人)、签合同的主体、营业执照法人或者负责人、实际经营人必须为同一主体,即“四位一体”。如果发现不一致,学校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终止合同,租金及保证金不退,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
5.相关费用收取: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房租收取及房屋的管理、维护;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水、电、暖、物业服务由学校和平校区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相关费用按委托人有关管理办法收取,买受人(承租人)须按规定直接到和平校区后勤管理处办理手续并交费。
6.买受人(承租人)在原承租人清空场地后,合同开始生效。根据房屋现状,给予买受人(承租人)15天房屋装修期。
7.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人建设、规划(学校置换和改造)等情况需要收房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有偿使用金按实际使用天数收取。修缮、装修费等费用损失用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8.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并接受出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面积、瑕疵、缺陷,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中标后不得以此为借口与学校发生矛盾纠纷。本次出租房屋,暂无暖气。
9.买受人(承租人)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地方政府制订的相关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并承担违反以上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
10.买受人(承租人)的经营项目必须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扩大或变更经营项目,如需扩大或变更经营项目,需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且不补偿供应商的任何经济损失。
11.买受人(承租人)负责承担因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在租赁经营过程中所需设施设备等自行购置、房屋附属设施运营等。经营期间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买受人(承租人)负担,委托人不负任何责任。
12.买受人(承租人)在合同期内自主合法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买受人(承租人)如出现经营不善、发生违法或安全事故中途停止经营,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一切后果自负。
13.租赁期间买受人(承租人)不得中途对建成房屋及设施进行大的改造,特别是不允许乱搭乱建。任何对房屋的改造均须取得委托人的认可。合同终止,委托人不承担买受人(承租人)的任何装修改造补偿费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买受人(承租人)投资所形成的依附于本建筑之上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承租人)不得转租他人经营,也不得以合作、分包等形式进行变相转租。
14.租赁期间,委托人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买受人(承租人)应予积极协助。
15.租赁期间,如发生用电、消防、人身、财产、防疫等方面的安全事故,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委托人概不负责。
16.租赁期间,买受人(承租人)须服从委托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及培训、创城、卫生、环保、防疫等相应的管理要求。
17.合同中止或期满,由双方组织清查盘点,买受人(承租人)必须确保委托人所投入的设备设施正常、完好,保质保量如数交回委托人,如有缺损买受人(承租人)照价赔偿。
18.合同终止时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买受人(承租人)合同期内发生安全及其他问题,委托人有权扣除租赁保证金或解除合同。若租赁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费用的,委托人保留追索相关费用的权利。
19.若本项目买受人(承租人)放弃成交资格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追究非不可抗力等因素下放弃成交资格的买受人(承租人)法律责任。
20.买受人(承租人)签订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委托人、买受人(承租人)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21.各类开业手续如消防验收等,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31-81666268 15864031333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2号兰悦中心4号楼5层
山东中立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 1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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