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t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昌润路办公区1年使用权转让\n
项目详情
| 项目编号 | SWZC260659 |
|---|---|
| 项目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昌润路办公区1年使用权转让 |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
| 标的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昌润路办公区1年使用权转让 |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 价款形式 | 单价 |
| 挂牌价格 | 412300.00000000 |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Wed Jul 15 00:00:00 GMT+08:00 2026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6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产生续租,应在每年租期到期前3个月缴纳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可整体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房屋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建设构筑物或转租分租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严禁经营和储存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品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租赁协议中约定相关条款或签订安全协议,涉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