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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三批次)项目-宿舍家具及配件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2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三批次)项目-宿舍家具及配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及采购公告附件1内容提出质疑,①关于“书架1”第7项参数“挡书条用冷轧钢板制作,材料厚度≥0.9”的描述中,“材料厚度≥0.9”没有单位;②“床(无障碍宿舍)”及“卡桌”技术参数中,“有害物质要求”所列化学物质名称出现“苯甲苯”这一明显文字错误与排版残留,“苯”“甲苯”“二甲苯”之间的物质名称界限不清。
更正内容:
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及采购公告附件1内容提出质疑,①关于“书架1”第7项参数“挡书条用冷轧钢板制作,材料厚度≥0.9”的描述中,“材料厚度≥0.9”没有单位;②“床(无障碍宿舍)”及“卡桌”技术参数中,“有害物质要求”所列化学物质名称出现“苯甲苯”这一明显文字错误与排版残留,“苯”“甲苯”“二甲苯”之间的物质名称界限不清。
现根据招标文件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要求,澄清如下:
澄清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定以及解释的基本原则,对于文件中明显的笔误或瑕疵,应当结合文件上下文、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确定其真实含义,不得仅因个别用语的瑕疵而否定其明确含义。本项目中涉及冷轧钢板材料厚度在钢制家具行业均以“mm”(毫米)为计量单位。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标的物中冷轧钢板材料厚度均是以mm(毫米)为单位,“书架1”第7项参数“材料厚度≥0.9”系在前述所有参数均标注“mm”、后方所有参数亦均标注“mm”的语境下出现的一处明显单位遗漏,经阅读全文后,能依据上下文唯一确定其真实含义为“0.9mm”,未标注单位属于招标文件编辑中的笔误,故在此将“书架1”标的第7项参数“挡书条采用冷轧钢板制作,材料厚度≥0.9”中“0.9”的单位应为mm(毫米)进行澄清(即材料厚度≥0.9mm)。
澄清事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定以及解释的基本原则,对于文件中明显的笔误或瑕疵,应当结合文件上下文、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确定其真实含义,不得仅因个别用语的瑕疵而否定其明确含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对所有标的物中有害物质的表述均为:“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限量”,各化学物质名称之间以“、”或“,”分隔,表述清晰、格式统一,全文数十处涉及有害物质限量的条款中,均使用上述规范表述格式,在全文所有有害物质参数均以“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五项物质并列表述的体例下,“卡桌”参数中出现的“苯甲苯3”,其唯一合理解读为:“苯、甲苯'两物质名称在排版编辑过程中丢失了其间的顿号分隔符,且“甲苯”之后的“3”为格式残留字符。依据招标文件的整体体系进行解释,原文“甲醛、苯甲苯3、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限量”的真实含义即为“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限量”。从化学物质基础知识和行业常识,“苯甲苯”不存在歧义空间,采购标的11“卡桌”第3项参数中出现有“苯甲苯³”表述属招标文件编辑中的笔误,现澄清为:“卡桌”第3项参数中“苯甲苯3”应为“苯、甲苯”,即为“有害物质要求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限量”。
澄清事项3: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看到本次澄清,仍存在“挡书条用冷轧钢板制作,材料厚度≥0.9”或“有害物质要求”出现“苯甲苯3”表述的,视同为“材料厚度≥0.9mm”“苯、甲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1,808,004.52
2、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为:51150026210200010202
3、采购品目编号及名称:A05010101 钢木床类
4、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5、政采贷: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一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凤凰路149号
联系方式:0831-3307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联系方式:0831-2200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覃建、李游天、徐雯、曹兴旺
电话:0831-2200151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pdf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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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2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三批次)项目-宿舍家具及配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及采购公告附件1内容提出质疑,①关于“书架1”第7项参数“挡书条用冷轧钢板制作,材料厚度≥0.9”的描述中,“材料厚度≥0.9”没有单位;②“床(无障碍宿舍)”及“卡桌”技术参数中,“有害物质要求”所列化学物质名称出现“苯甲苯”这一明显文字错误与排版残留,“苯”“甲苯”“二甲苯”之间的物质名称界限不清。
更正内容:
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及采购公告附件1内容提出质疑,①关于“书架1”第7项参数“挡书条用冷轧钢板制作,材料厚度≥0.9”的描述中,“材料厚度≥0.9”没有单位;②“床(无障碍宿舍)”及“卡桌”技术参数中,“有害物质要求”所列化学物质名称出现“苯甲苯”这一明显文字错误与排版残留,“苯”“甲苯”“二甲苯”之间的物质名称界限不清。
现根据招标文件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要求,澄清如下:
澄清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定以及解释的基本原则,对于文件中明显的笔误或瑕疵,应当结合文件上下文、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确定其真实含义,不得仅因个别用语的瑕疵而否定其明确含义。本项目中涉及冷轧钢板材料厚度在钢制家具行业均以“mm”(毫米)为计量单位。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标的物中冷轧钢板材料厚度均是以mm(毫米)为单位,“书架1”第7项参数“材料厚度≥0.9”系在前述所有参数均标注“mm”、后方所有参数亦均标注“mm”的语境下出现的一处明显单位遗漏,经阅读全文后,能依据上下文唯一确定其真实含义为“0.9mm”,未标注单位属于招标文件编辑中的笔误,故在此将“书架1”标的第7项参数“挡书条采用冷轧钢板制作,材料厚度≥0.9”中“0.9”的单位应为mm(毫米)进行澄清(即材料厚度≥0.9mm)。
澄清事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定以及解释的基本原则,对于文件中明显的笔误或瑕疵,应当结合文件上下文、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确定其真实含义,不得仅因个别用语的瑕疵而否定其明确含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对所有标的物中有害物质的表述均为:“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限量”,各化学物质名称之间以“、”或“,”分隔,表述清晰、格式统一,全文数十处涉及有害物质限量的条款中,均使用上述规范表述格式,在全文所有有害物质参数均以“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五项物质并列表述的体例下,“卡桌”参数中出现的“苯甲苯3”,其唯一合理解读为:“苯、甲苯'两物质名称在排版编辑过程中丢失了其间的顿号分隔符,且“甲苯”之后的“3”为格式残留字符。依据招标文件的整体体系进行解释,原文“甲醛、苯甲苯3、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限量”的真实含义即为“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限量”。从化学物质基础知识和行业常识,“苯甲苯”不存在歧义空间,采购标的11“卡桌”第3项参数中出现有“苯甲苯³”表述属招标文件编辑中的笔误,现澄清为:“卡桌”第3项参数中“苯甲苯3”应为“苯、甲苯”,即为“有害物质要求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限量”。
澄清事项3: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看到本次澄清,仍存在“挡书条用冷轧钢板制作,材料厚度≥0.9”或“有害物质要求”出现“苯甲苯3”表述的,视同为“材料厚度≥0.9mm”“苯、甲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1,808,004.52
2、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为:51150026210200010202
3、采购品目编号及名称:A05010101 钢木床类
4、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5、政采贷: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一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凤凰路149号
联系方式:0831-3307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联系方式:0831-2200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覃建、李游天、徐雯、曹兴旺
电话:0831-2200151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pdf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三批次)项目-宿舍家具及配件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8a69c9719f090469019f122056af74f0发布时间:2026-06-29 15:16:50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46 原文链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2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三批次)项目-宿舍家具及配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清单部分标的名称、技术参数部分内容、合同条款部分内容、采购需求。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清单内容及标的名称更正为现采购清单内容及标的名称,具体详见现采购清单。
2.删除原附件2抽样清单部分内容,更正为现附件2抽样清单内容,具体详见现抽样清单。
3.删除原附件1“本章带“▲”号作为关键性指标要求,“●”号作为一般技术指标要求,如未满足将根据评分办法规定分别进行扣分。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内容,在其他要求中增加以下描述:
一、本章带“▲”号作为关键性指标要求,“●”号作为一般技术指标要求,如未满足将根据评分办法规定分别进行扣分。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①安装调试方案(包含安装流程及方式、调试流程及方式、安装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②质量保障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包含质量目标、质量控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隐患处理、环境安全防控措施);③时间进度安排及进度保障措施(包含进度安排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④产品维修维护方案(包含质保期内的常规故障及其产品周期性故障的预判分析及应对、质保期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应对、质保期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应急故障维修措施)]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四、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五、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三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六、加快支付采购资金。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4.删除公寓椅中“QB/T 4371-2012标准”和“
(2)抗菌性能”。
5.窗帘中“(2)单位面积质量≥980g/㎡。”修改为“(2)单位面积质量≥900g/㎡。”。
6.调整合同模板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描述:“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修改为“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1,808,004.52
2、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为:51150026210200010202
3、采购品目编号及名称:A05010101 钢木床类
4、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5、政采贷: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一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凤凰路149号
联系方式:0831-3307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联系方式:0831-2200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覃建、李游天、徐雯、曹兴旺
电话:0831-2200151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9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附件1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6.29.pdf
附件2抽样清单.pdf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三批次)项目-宿舍家具及配件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8a69f8b19f238d13019f275507d559cc发布时间:2026-07-03 19:26:54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46 原文链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2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三批次)项目-宿舍家具及配件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更正开标时间2.更正采购需求中附件1部分内容3.更正评标细则及标准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15 10:00:00,更正为:2026-07-20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7-15 10:00:00,更正为:2026-07-20 10:00:00。
一、更正采购需求中附件1部分内容(修改后的附件1部分内容已加粗),具体详见修改后的附件1
二、更正评标细则及标准部分内容,具体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1,808,004.52
2、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为:51150026210200010202
3、采购品目编号及名称:A05010101 钢木床类
4、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5、政采贷: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一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凤凰路149号
联系方式:0831-3307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联系方式:0831-2200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覃建、李游天、徐雯、曹兴旺
电话:0831-2200151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3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附件1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7.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