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综合交通院2026-2028年度绿植租赁服务(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安徽省综合交通院2026-2028年度绿植租赁服务(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综合交通院2026-2028年度绿植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GN2026-08-4848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8日
开启时间:2026年7月15日14:30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南京伊甸园园艺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30389.25元/年
第二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合肥提香园艺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35817.5元/年
公示期: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0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燕子河路1000号
联 系 人:汪工
电 话:0551-63899032
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 系 人:张健、杨瑞豪、张盼腾、卜逸凡
电 话:0551-66061347、19360213682、18155571730
四、监督机构
采购监督机构:安徽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电话:0551-62775823
邮箱:tljtjyb@ahinv.com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7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综合交通院2026-2028年度绿植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GN2026-08-4848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8日
开启时间:2026年7月15日14:30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南京伊甸园园艺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30389.25元/年
第二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合肥提香园艺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35817.5元/年
公示期: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0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燕子河路1000号
联 系 人:汪工
电 话:0551-63899032
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 系 人:张健、杨瑞豪、张盼腾、卜逸凡
电 话:0551-66061347、19360213682、18155571730
四、监督机构
采购监督机构:安徽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电话:0551-62775823
邮箱:tljtjyb@ahinv.com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