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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6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0]2026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9220002000375001 项目名称 2026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
标段编号 E3209220002000375001001 标段名称 2026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7月1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8月19日
工程类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2026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6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已由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滨政服投资(2026)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滨海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性基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海县主城区。
2.1.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27亿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 240 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相关机构、专家及招标人审查;施工工期: 210 日历天(以监理开工令为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终)。
2.1.4质量要求:
注: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要求:所有工程设计按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文件和招标要求执行,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设计方案必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进入下一步深化设计阶段,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采购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工程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按招标要求执行。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初步设计完成阶段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前期报建、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还包括承包人为发包人完成从进场开工至验收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涉及该项目除招标代理、监理、审计、工程质量检测外的所有报批报建、报规及专项和备案类评价等一切手续,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主要内容如下:
2.2.1设计招标内容及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优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拆分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工作。
施工图设计包含本工程所涉及的工程施工图及各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包括图纸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分部分项验收及交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注:招标人保留设计任务书和项目要求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2.2施工招标内容及范围:
施工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道路破除、开挖沟槽、管网及设施的施工安装、回填、道路施工、绿化恢复等)、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补偿由此带来的费用调整。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2.2.3材料及设备采购内容及范围: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以及全套设备、标牌标识等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2.2.4手续协助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及施工阶段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协助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报批报建、图纸审查、投资建设行政审批、环保、规划国土、住建、城管、施工许可配合办理、供水及供电的报批等。
(2)验收、交付阶段相关手续的办理: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外接水、外接电手续、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
(3)办理过程中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行政事业收费由招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中相关检测费用承担方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2.5竣工交付: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配合招标人归档,并取得档案室出具的档案接收证明文件。
2.2.6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7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对所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同时,中标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完成对项目施工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等状态)。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上述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业绩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自2023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单项合同额达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排水工程(含雨水或污水或雨污水)。
注:①业绩中含排水工程(含雨水或污水或雨污水),排水工程(含雨水或污水或雨污水)造价达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标时也予以认可。上述业绩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②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投标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从     2026年 4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6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负责人(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人员,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现场管理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员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7月17日至 2026 年8月19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公告的媒介9.1。
9.2。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滨海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滨海港镇民营园
联系人:        庞先生         
电话:      15851115551       
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             
联系人:           顾先生、朱女士                
电话:   17396889208、0515-68868168、69057636   
电子邮箱: ________784375871@qq.com_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15895187877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或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一体化接收处理平台(http://221.231.4.242:7020/)提出。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