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掘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施工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江苏 发布时间: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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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掘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6230340000895 | 项目名称 | 掘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230340000895001001 | 标段名称 | 掘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7月1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7月29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掘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掘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A3206230340000895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掘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如东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县数据局关于掘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数据投[2026]5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如东县掘港卫生所,招标人为 如东锦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掘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宏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掘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 位于如东县芳泉路与青园路交叉口西160米 2.3 建设内容: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外立面整体翻新、部分楼层功能布局调整、室内装修升级、特定区域扩建以及医疗流程优化,具体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425.485137 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具体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14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须具备有效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处) ; 注: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4.2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2.2.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4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40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一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 从以下 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 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R家(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R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家(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 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 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9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4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1.2分,每偏低1%扣 0.8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94分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房屋建筑信用得分* 6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房屋建筑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③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 6分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至 2026 年 7月 29日 09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如东锦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珠江路11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如东县掘港街道 联系人: 蒋先生 联系人: 陈工 电话: 18862799191 电话:13404202158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许工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 879716199@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 0513-81908818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 联系人 | | | 传真 | | 电话 | | | 邮编 |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 联系人 | | | 传真 | | 电话 | | | 邮编 | | E-mail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特殊公告 [0] 掘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掘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A3206230340000895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掘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如东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县数据局关于掘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数据投[2026]5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如东县掘港卫生所,招标人为 如东锦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掘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宏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掘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 位于如东县芳泉路与青园路交叉口西160米 2.3 建设内容: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外立面整体翻新、部分楼层功能布局调整、室内装修升级、特定区域扩建以及医疗流程优化,具体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425.485137 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具体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14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须具备有效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处) ; 注: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4.2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2.2.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4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40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一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 从以下 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 15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 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R家(R?般不少于15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R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家(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 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 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9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4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1.2分,每偏低1%扣 0.8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94分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房屋建筑信用得分* 6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房屋建筑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③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 6分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至 2026 年 7月 29日 09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如东锦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珠江路11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如东县掘港街道 联系人: 蒋先生 联系人: 陈工 电话: 18862799191 电话:13404202158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许工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电子邮箱: 879716199@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 0513-81908818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