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拟对福田区应急管理局福田区地面坍塌综合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福田区应急管理局福田区地面坍塌综合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合同金额(元):14268000.00 中标供应商:吉林大学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内容为: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壹仟肆佰贰拾陆万捌仟元(¥14268000.00元,含税)。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详细费用清单见附件2《项目费用明细表》。 现变更为: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壹仟叁佰玖拾捌万壹仟肆佰贰拾贰元陆角伍分(¥13981422.65元,含税)。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详细费用变更情况见附件6《造价变更报告书》。 二、补充结算条款: 根据福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结算条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最终结(决)算价款以深圳市福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作为最终价款支付依据,双方均予以认可并遵照执行。 1.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核算、综合单价认定、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索赔、材料价差调整(如有)、措施费、规费、税金等与合同价款相关的全部内容; 2.乙方需按照财政投资评审要求,及时、完整提供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工程量计算书、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变更签证资料、材料价格确认文件、设备验收单、检测报告、发票及付款凭证等; 3.乙方须全程配合财政评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资料核验、答疑澄清等各项评审工作。凡因资料缺失、逾期报送资料或拒不配合评审工作,造成评审进度延误、影响资金正常支付的,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资金占用、追责等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出调整、补充的事宜,仍按照原合同原有条款执行。 四、本补充协议为《福田区地面坍塌综合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项目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6:《福田区地面坍塌综合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变更预算报告》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承建单位难以按照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微动设备及地基InSAR配套材料及安全信息建设内容无法按设备配置清单采购和实施,乙方书面通知我单位后,经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并依据第三方出具的《项目造价[审核]报告书》,同意将项目合同金额核减金额28.657735万元,核减金额约占合同金额的2%;根据福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结算条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最终结(决)算价款以深圳市福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作为最终价款支付依据,双方均予以认可并遵照执行。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7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83941762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