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计量器具校准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EC-LYMH260385001F001)
一、招标条件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计量器具校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计量器具校准。根据《计量法》、《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碳排放管理要求,我公司涉及产品质量、环境监测、煤质分析等方面的计量器具需经有资质单位校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校准清单:
| 序号 | 计量器具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露点仪 | 1台 |
| 2 | 微量氧分析仪 | 1台 |
| 3 | 玻璃温度计 | 6支 | 0-50℃4支,分度值0.1℃;0-100℃2支,分度值1.0℃。 1、2支0-50℃,测量点16.4℃左右;2、2支0-50℃和2支0-100℃是测量室温的。 |
| 4 | 温湿度计 | 10台 |
| 5 | 空盒气压表 | 2台 |
| 6 | 氧弹 | 4台 | 进行水压试验 |
| 7 | 电子密度计 | 3台 |
| 8 | 自动蒸馏测定仪 | 2台 |
| 9 | 低温恒温槽 | 2台 | 15度 |
| 10 | 恒温水浴锅 | 2台 | 60度、890-100度 |
| 11 | 马弗炉 | 3台 | 有的850度,有的960度,每台1温度点。 |
| 12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8台 | 有40度、80度、105度,每台2个点。 |
| 13 | 电子秤 | 1台 | 0-60kg |
| 14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2台 |
| 15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2台 | 两用 |
| 16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台 |
| 17 | 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 3台 |
| 18 | 库伦法水分水分测定仪 | 1台 |
| 19 | 气相色谱仪 | 10台 | 检测器:FID、ECD |
| 20 | ICP | 1台 | 检测器:CCD |
| 21 | 离子色谱 | 1台 | 检测器:电导率检测器 |
| 22 | 液相色谱仪 | 1台 | 检测器:紫外 |
| 23 | 氧弹量热仪 | 6台 |
| 24 | 工业分析仪 | 3套 | 每套均包括1台水灰测定仪和1台挥发分测定仪 |
| 25 | 灰挥测试仪 | 2台 | 960度。 |
| 26 | 定硫仪 | 2台 |
| 27 | 光波水分测试仪 | 2台 |
| 28 | 水分测定仪 | 1台 |
| 29 | 灰熔融性测试仪 | 3台 |
| 30 | 汉普仪量气筒 | 2台 | 检测99-100ml |
| 31 | 铜片腐蚀率仪 | 1台 |
| 32 | 氟化物测定仪 | 1台 | 离子计 |
| 33 | 硅酸根分析仪 | 2台 |
| 34 | 酸度计 | 2台 |
| 35 | 钠度计 | 2台 |
| 36 | 电导率仪 | 2台 |
| 37 | 红外测油仪 | 1台 |
| 38 | 总氮测定仪 | 2台 |
| 39 | 红外气体分析仪 | 1组 | 一组3台,分别为CO:0-20PPm、CO2:0-500PPm、水:0-1000PPm |
| 40 | 四合一便携式气体分析仪 | 100台 | 两种型号 |
| 41 | 热电偶 | 16支 | 800℃、1000℃ |
| 42 | 压力变送器 | 16台 | 最大50MPa、最小1.6MPa。 |
| 43 | 三相四线智能电能表 | 4台 |
| 44 | 三相三线智能电能表 | 2台 |
| 45 | 电子皮带秤 | 8台 | 0-600吨/小时4台、0-800吨/小时4台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出具有效的政府管理部门认可的校准报告的人,从招标部门获得招标文件后,均可投标。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3、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4.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4.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4.4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4.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6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4.7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4.8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4.9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7日16时50分到2026年07月25日17时00分
2.投标标书费:0元人民币
投标标书费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并注明投标标包(段)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标书费按标段(包)分别缴纳,投标人缴纳费用后,请联系下发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标书费支付后不再退还。投标人购标时须提供已支付的标书费银行凭证、完整开票财务信息和投标产品的资质文件及联系方式至ycyqjdb@163.com,且凭证摘要中应注明购标单位名称和费用用途。
3. 投标文件现场送达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1日14时30分,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候岭街道永宿路南永青路西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
4. 逾期投寄或现场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买方将予以拒收。
5.供应商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在递交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前进行送达。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六.其他
1. 本项目招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3.维修周期:校准完毕后10天出具校准报告。
4.付款方式:校准完成后,乙方送交校准报告,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100%。
5.投标保证金:0元(人民币)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银行电汇(通过投标人公司对公基本帐户支付银行电汇,不收现钞,同时注明交款单位及“投标标段(包)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缴纳。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费单、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保函(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要金融机构或具备金融牌照的担保机构等出具的保函,保函有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应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电汇缴费方式:通过银行电汇交于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
户名: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永城市支行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 账 号: 16 535 1010 4000 9912
5.关于投标费用发票的开具及索取应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费用交纳后五日内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如超过所规定的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则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联系邮箱:ycyqjdb@163.com】。
6.其他: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组。
监督电话:
纪检:0370-6052939
企管:0370-6053926
如您在参与我公司招标过程中,遇到各种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不透明等情况,请您拨打以上监督电话。我们承诺,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永城市候岭乡永宿路南、永青路西
业务
联系人:费先生
电 话:0370-6053944,15837002395
招标部门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370-605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