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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银湖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银湖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
WH22QT2026FW9444
标段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银湖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二标段
标段编号
WH22QT2026FW944402
招标人
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201号
联系人及电话
施老师0553-577582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以西,金炉路以南港澳广场A区办19层
联系人及电话
王丽、刘国梁  18255378289、1773033656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华宇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漕冲批发市场三期2幢6号
投标报价(元)
0
服务期
服务期限为4年,且采取“3+1”模式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银湖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二标段
服务范围:银湖校区春季学期在校生约5000人,秋季学期在校生有所增加。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二标段,二标段包含现食堂二层、三层的大厅和后场,不含二层教工餐厅用房,总面积约4450平方米。第二食堂二楼定位于供应学生基本大伙及特色风味,三楼定位为特色风味。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食堂承包经营服务,满足招标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4年,且采取“3+1”模式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人的考核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3.1.1;
2.徽商职业学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第二包,合同签订时间:2025.8.1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尚食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琥珀新天地东苑1幢501室
投标报价(元)
0
服务期
服务期限为4年,且采取“3+1”模式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银湖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二标段
服务范围:银湖校区春季学期在校生约5000人,秋季学期在校生有所增加。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二标段,二标段包含现食堂二层、三层的大厅和后场,不含二层教工餐厅用房,总面积约4450平方米。第二食堂二楼定位于供应学生基本大伙及特色风味,三楼定位为特色风味。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食堂承包经营服务,满足招标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4年,且采取“3+1”模式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人的考核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合肥市行知学校(学苑校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4.12.7;
2.安徽省宿松县花凉中学食堂承包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3.7.27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徽王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西路454号
投标报价(元)
0
服务期
服务期限为4年,且采取“3+1”模式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银湖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二标段
服务范围:银湖校区春季学期在校生约5000人,秋季学期在校生有所增加。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二标段,二标段包含现食堂二层、三层的大厅和后场,不含二层教工餐厅用房,总面积约4450平方米。第二食堂二楼定位于供应学生基本大伙及特色风味,三楼定位为特色风味。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食堂承包经营服务,满足招标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4年,且采取“3+1”模式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人的考核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2023年蚌埠医学院第四食堂、三楼特色餐厅委托
项目合同(第2包:三楼特色食堂),合同签订时
间:2023.6.5;
2.安徽交通职业学院新桥校区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签订时间:2023.8.25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本项目共分为两标段,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合肥尚食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二标段综合得分第一名,因已在一标段中被推选为首选中标候选人,故推选二标段综合得分第二名的单位为二标段的首选中标候选人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招标公告中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0553-577510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