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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案要案法庭改(扩)建内装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0]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案要案法庭改(扩)建内装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3212011886000099 项目名称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案要案法庭改(扩)建内装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A3212011886000099001001 标段名称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案要案法庭改(扩)建内装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7月1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7月28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案要案法庭改(扩)建内装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案要案法庭改(扩)建内装工程(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A3212011886000099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案要案法庭改(扩)建内装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案要案法庭改(扩)建内装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发改函[2026]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案要案法庭改(扩)建内装工程的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案要案法庭改(扩)建内装工程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2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
2.3建设内容:对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案要案法庭进行内部装饰装修、消防改造等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1.内部装饰装修:主要涵盖大要案审判法庭
一、
二、三层主体结构、大法庭西侧入口、大厅、走廊以及与原审判楼联接处等功能区域,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顶面、门窗、安装配套工程等,总装修面积约4320平方米。
2.法治文化布展:大要案法庭走廊、大厅等公共区域布展法治文化、廉政教育、法院历史、以案释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等内容。
3.信息化建设:包含综合布线系统、专用机房系统、科技法庭系统、庭审辅助设备、服务器虚拟化系统、信号屏蔽系统、语音通信系统、语音转写和笔录校对系统、显示系统、网络及网络安全系统、综合指挥系统、音频扩声系统、中控系统、视频系统、安保监控系统、专用UPS供电系统、专用控制室、其他配套保障系统等部分组成。
2.6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011886000099001001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案要案法庭改(扩)建内装工程
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消防改造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40.0
2.7工期:110日历天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须注册在投标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且注册证书需有效;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都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均视为项目负责人)职务。
(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6年 3 月- 2026年 5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要求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7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都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3.3.5
(1)、3.3.5
(2)、3.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 年  / 月   /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4.2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都须为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标段所属行业:建筑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方法
5.1是否评定分离:否;
5.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入围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2项要求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 方法
一、方法三 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20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20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20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9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11 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20 家(不足2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如有)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均视为项目负责人)职务。
(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6年 3 月- 2026年 5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要求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7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要求
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6年 3 月- 2026年 5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要求为委托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95  分
信用评价分: 4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 方法
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85%,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88%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3.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5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95 分
2.3.4
(2)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信用评价分
信用评价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4%
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以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认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按0.8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4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16 %乘以权重系数   60    %,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40 %,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0.5 % 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1 分

6.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23时00分至2026年07月28日00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公告的媒介
9.1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泰州市鼓楼南路286号B3幢1-3室
联系人:
赵兵
联系人:
许强
电话:
0523-8688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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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86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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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许强
邮编:
2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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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88534@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泰州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0523-86882605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