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包头化工生产用罐车硫酸(2026-2027)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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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包头化工生产用罐车硫酸(2026-2027)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包头化工生产用罐车硫酸(2026-2027)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481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481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21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鹏慧 电话:0471-3261825
邮箱:2003858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包头化工生产用罐车硫酸(2026-2027)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481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4819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内蒙古宽广物流有限公司 | 宁夏新昊经贸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899.550000 | 899.975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15020313202500015、证书有效期:2028年04月28日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内蒙古交运管许可包头字150200005797号、证书有效期:2028年10月19日 | 1、委托运输协议、委托运输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证书编号:内蒙古交运管许可阿字152927000001号、证书有效期:2026年09月20日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64010613202600034、证书有效期:2029年04月02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 业绩 | 1、浓硫酸区域华框架采购合同、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盐酸、硫酸采购项目(24个月)合同、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2024.11.20 3、神东区域承揽类项目2025-2026年盐酸、硫酸、次氯酸钠、氢氧化钠框架合同、国能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5.6.11 4、产品购买合同、南阳市昊通化工有限公司、2025.4.7 5、焦化公司巴彦淖尔硫酸采购合同、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工业产品买卖合同、乌海市伟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24.1.1 2、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甘肃全和化工有限公司、2024.7.31 3、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甘肃永麒工贸有限公司、2025.8.1 4、工业产品买卖合同、乌海市佰泰化工有限公司、2025.3.15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304819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21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鹏慧 电话:0471-3261825
邮箱:2003858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