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3192东方物探2026年第2季度皮卡等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项目详情
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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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其它披露信息
转让方信息
附件材料
|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5006 | ||
| 标的名称 | (2026)3192东方物探2026年第2季度皮卡等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曲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东方物探公司报废车(河北地区51台+辽宁盘锦3台)处置共54台。所有车辆无电瓶,车辆设备老化、外观破旧,轮胎、发动机等完整。按现场踏勘指定界区范围内标的现状以整体打包方式(不检斤)出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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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6)3192东方物探2026年第2季度皮卡等报废车辆处置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7月30日 2、查勘地点、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1)踏勘地点:河北省定兴县固城基地; 联系人:王全学; 联系电话:13832213019。 (2)踏勘地点:河北省涿州市东方公司一号院; 联系人:姜丽敏; 联系电话:13513327918。 (3)踏勘地点:河北省涿州市甲秀路5号院39号科技楼; 联系人:武根良; 联系电话:15613293773。 (4)踏勘地点:河北省任丘市北站路物探公司华北分院; 联系人:任立强; 联系电话:13630841360。 (5)踏勘地点:河北省涿州市甲秀路5号院39号科技楼; 联系人:李岳; 联系电话:13833287347。 (6)踏勘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街物探一线办公大楼西100米辽河项目组; 联系人:于红艳; 联系电话:15942770073。 (7)踏勘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物探中学南门; 联系人:姜丽敏; 联系电话:13513327918。 (8)踏勘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固城镇固城基地管理处; 联系人:贾子超; 联系电话:13663320628。 | ||
其它披露信息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33.916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买人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竞买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2、拍卖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需在收到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以标的成交价款签订。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等,否则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买受人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签完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和注销,并向转让方方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无牌照车辆仅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由于买受人原因超时没有签订合同、付清全款或未完成办理车辆注销及提供拆解注销证明的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东方物探公司具有对所处置标的回收拆解过程监督的权力,若发现该过程不符合国家要求,可以收回标的且买受人保证金不与退还。 3、重大事项提示 (1)由于买受人须满足转让方现场清运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标的的清运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清运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和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2)本次转让标的物如已报废,清运过程中转让方要求拆解的标的物,必须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人无关。 (3)本次转让标的物拆解和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拆解、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3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4)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竞买人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买受人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佣金,本标的物竞得者需在收到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以标的成交价款签订。由于买受人原因影响合同进度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合同自动取消,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6)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后,通知买受人将剩余货款由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买受人接到产权交易机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竞买保证金等处罚。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买受人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割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8)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合同签订和付款后10个工作日日内完成交割。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相关要求等)要求买受人暂停或延期清运作业的,买受人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或延期,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9)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拆解、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转让方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扣罚1%比例的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30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交割确认单》,完成后续相关流程。转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清运标的的任何权利。 (10)买受人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转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11)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清运作业施工法律、法规,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买受人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清运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 (13)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资产出厂。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负责对残留在转让标的中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负责清运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14)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清运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7月31日 云梦泽平台报名时间: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8月03日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7月30日 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 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7月31日(16时止) 云梦泽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08月03日09:30开始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金属回收”等相关内容;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报名需提交省级或自治区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0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受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批资产报废的批复 | ||||
附件材料
| 项目附件材料 | 明细表.pdf 拍卖承诺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