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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安居区遂宁鲜桃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安居区产业道路...2026-07-17

项目详情


项目及标段名称 遂宁市安居区遂宁鲜桃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安居区产业道路建设项目(第二批)(遂宁市安居区遂宁鲜桃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安居区产业道路建设项目(第二批)施工)
项目业主 遂宁锦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25-8669056
招标人 遂宁锦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25-8669056
招标代理机构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813-5358830
开标地点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 2026-07-15 09:30:00
公示期 2026-07-17 至 2026-07-20 投标最高限价(元) 9442924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质量 交货期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四川上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60日历天 9008557.00 9008557.00 96.48
第二名 四川中洋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60日历天 8800805.00 8800805.00 94.21
第三名 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60日历天 8763033.00 8763033.00 93.68

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评标专家 商务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 报价部分得分
1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上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代表1201959.91
招标人代表22019.4959.91
招标人代表32018.4359.91
评标专家1201459.91
评标专家22015.559.91
评标专家32017.159.91
评标专家42016.259.91
评标专家52015.559.91
评标专家62013.8959.91
2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中洋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代表12018.657.60
招标人代表22019.1157.60
招标人代表32019.3457.60
评标专家1201457.60
评标专家22015.657.60
评标专家32016.857.60
评标专家42016.457.60
评标专家52015.557.60
评标专家62014.1757.60
3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代表12018.857.18
招标人代表22018.9257.18
招标人代表32019.4457.18
评标专家1201457.18
评标专家22015.957.18
评标专家32017.257.18
评标专家42014.257.18
评标专家52015.857.18
评标专家62014.2557.18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蒋雯锡 建造师注册证 川2512019202008866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王国辉 职称证 2018014B121 道路与桥梁 高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庞近 建造师注册证 川2512012201363735 市政工程 中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何培丰 职称证 工-102560 公路工程 中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骆勇君 建造师注册证 川2512020202121812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蒲双辉 职称证 20240107050320009349 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 中级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宜宾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宜宾三江新区2021年农村公路一期建设项目 2021年11月02日 2023年08月08日 1、江南镇 2021 年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约 63657m2(约 95.49 亩),新建道路共10575m,其中:底坝村至登高村道路长7015m,路幅宽6m,双向两车道:水打村至油大田道路长1820m,路幅宽4.5m,单车道;支线六长240m,路幅宽 3.5m,单车道:其他支线共计长1500m,路幅宽4.5m,单车道。路面均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沿线新建钢筋混凝土圆管涵32道,并完善配套交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涵洞工程、配套交安设施等工程。
2、江南镇产业路项目:新建长8.4公里的农村道路,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配套交安工程,其中红岭社区至新塔村长4.5公里、宽6米,新塔于公庙至登高野茅溪长 2.2公里、宽6米,济民村岩腔头至正岩上长1.7公里、宽45 米。
3、宋家镇宋牟路、宋马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宋牟路长3公里,宽6.5米起于马道子止于牟坪交界:宋马路长3公里,宽6.5米,起于宋家场镇止于马家交界。主要建设内容为:6公里的道路黑化及配套设施等工程。
4、宋家镇现代农业园区旅游大环线项目:宋家镇现代农业园区旅游大环线起于宋家场镇经卫星水库库干止于红石村阵地,总长约8.15公里,有效路面宽度为:6.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8.15公里道路黑化(其中5.5公里需要对原加宽路面进行硬化再黑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0889905.00 张鹏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仁寿县人民政府普宁街道办事处 仁寿县普宁街道 2022 年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2022年6月20日 2023年8月30日 本项目位于仁寿县普宁街道社区,道路共15条路,主要为水泥路面,原路宽度2.5米~4米不等,部分道路为新建,全长25.997319km,主要为道路新建及加宽工程,同步完善防护、排水和交通安全设施 9252015 陈玉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南江县公路局 南江县X110下关路(下两至高桥段)改建工程 2022年12月09日 2023年10月20日 路线全长9.420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改建,设计速度30km/h(城镇路段采用20km/h),路基宽度7.5m,车道宽度2x3.25m,沥青混凝土路面。大、中桥设计洪水频率1/100,涵洞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25。 47396609.00 胡建峰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

备注
四川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966666.00 8966666.00 93.45
四川汇源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70968.00 9170968.00 92.04
四川民和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385317.00 8385317.00 87.44
四川鸿雁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211572.00 9211572.00 86.60
四川国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228570.00 9228570.00 86.54
四川众智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9196464.00 9196464.00 85.50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 单位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老师
联系电话:
13990065990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825-8665901
行业主管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825-8663523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变更原因
附件: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