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市公安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辽宁 盘锦 发布时间:2026-07-17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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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公安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
| 撰写单位: |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6-07-17 | 项目概况 盘锦市公安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07日 08时5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100-06795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20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招标内容 盘锦市公安局现有公务用车205台,全部纳入本次车辆定点维修范围。 二、定点维修服务时间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三、采购定点服务供应商家数 本项目按包组序号顺序开标,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参与5个包组投标,如投标人多包组均排名第一,则确定该投标人为其所投第一个开标包组的中标人,其他包组排名顺延。 附:包组信息及车辆信息
| 包组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一 | 72.2 | | | 二 | 73.05 | | | 三 | 73.7 | | | 四 | 69.9 | | | 五 | 71.15 | | | 合计 | 360 | | 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二级维护、维修保养和救援、补胎、搭电、安全检查、充电等服务。 2、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3、所有车辆的维修及日常出现的故障。 4、车辆的外表划痕、划伤、漆面修复。 5、补胎、搭火、全年检测、充电等服务。 五、车辆维修质量要求 中标人的服务及质量保障应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版规定执行。 1、应提供车型详细情况和最佳维修方案,车辆维修更换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门标准及行业标准,必须选用同车型厂家生产的原厂零配件,且保证进货渠道正规、质量可靠。按配件质量担保规定进行,以保证车辆完好,正常使用,不得以次充好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车辆喷漆、补漆必须使用对应车型原厂油漆并严格按照通用操作规程进行。 3、对于车辆零配件有要求的车型,必须按其配件管理办法执行。 4、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汽车维护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不得缺项漏项,保证维修质量,通用零配件必须选用国家检验合格的零配件。 5、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6、车辆维修后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 7、车辆的大中修标准和时间按照行业标准和规定执行。 8、确保零配件的进货渠道正规(正品件),以待甲方随时抽查。 9、对非主修车型提供特别维修方案及其它维修服务(包括特色服务)方案。 10、电器维修应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11、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年、一车、一档”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提高维修和保养质量,规范和完善维修保养档案,加强跟踪绩效管理。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备案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测试,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 12、车辆返修率每月要控制在5%以内。如超5%的,采购人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商立即整改完毕,对于多次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达标的供应商,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13、维修时限要求: (1)二级维护、中修:接到维修、维护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5日内完成; (2)一级维护、小修:接到维修、维护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1日内完成; (3)喷漆、补漆: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2日内完成; (4)其他维修: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制定维修方案。 注;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解释:服务商接到我方电话、微信、书面工单等维修 / 保养通知起,一小时内完成完整闭环响应,响应工作分 4 个硬性节点,全程留痕备查: (一)10 分钟内接单登记。专人对接报修人,登记车牌号、用车科室、故障 / 保养内容、车辆停放位置、联系人电话,生成维修工单并反馈工单编号,落实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转办。 (二)30 分钟内故障初步勘验研判。根据故障描述远程诊断;现场故障需安排技师上门查看,拍摄故障照片,明确维修项目、所需配件、预估工时。 (三)50 分钟内告知维修计划。向警务保障部同步维修类别、预计完工时限、预估费用;若存在配件缺货、工序复杂等延期因素,同步说明延期时长及原因。 (四)60 分钟内落实处置方案。确定车辆送修、上门抢修、拖车接车方式,建立专项沟通群,同步维修进度,完成响应闭环。 14、投标单位对采购单位车辆维修后,底盘配件(离合器、变速器、主减速器、半轴、万向节、传动轴、车架、平衡杆、车桥、车轮、元宝梁、减震器、 羊角、支臂、三元催化、颗粒捕集器、转向轴、转向横拉杆、刹车盘、刹车分 泵、刹车片等)、电子类配件要有至少 12 个月的质量保证(胶质类配件除外)。 15、发动机大修、变速箱总成更换或大修后,保修期限 12 个月或 2 万公里; 16、电瓶保修期限 12 个月,正时皮带组件保修 3 年/5 万公里(二者以先达 到者为准); 17、易损易耗配件质保期内要全程保修,无明确体贴保周期规定的,保修期限为 3 个月/5000 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六、场地及设施要求 1、要求有固定的维修场所、设备,环境良好,维修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能够提供优先服务,随到随修。 2、保证维修期间车辆停放安全合法,不允许占道经营及停放。 七、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车辆维修资格(要求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包含二类或供应商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需配备维修技术专业人员:包括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配备机修人员 1 人,钣金人员1人,质量检验员1人,专业涂漆人员 1 人,有从业人员电工工作证的专业维修电工1人。技术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因公安车辆特殊性、保密性,非警务人员严禁驾驶车辆外出,为方便维修,大中型特种车辆不受限,交通情况便利,须保证车辆保密性,严禁路边维修、外委维修。 6、本着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热情周到、随到随修,应实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制定应急和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及时进行抢修、托修、救援或现场服务,能随时免费提供车辆救援服务。须开设报修服务电话,确保车辆能得到及时报修,故障车辆能得到及时救援。 八、付款、结算及相关报价方式: (1)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车辆维修原始清单和车辆维修发票;合同内未包含的车型配件及工时费需提供市场公允价或京东网价的价格证明。 (2)维修费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3)结算方式:支付价格=(车辆维修配件费用+工时费用)×比率。 (4)本项目采用统一比率报价,投标人按照采购人下表内公布的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单项工时费最高限价报出统一比率。0<比率≤100%,且该所报比率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 注:比率是指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盘锦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商采购需求价格表)的最高限价为基础,按每项单价最高限价×比率进行结算。例如: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为100元,单项工时费最高限价为10元,供应商比率报价为80%,那么此次单项维修按照(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100元+单项工时费最高限价10元)×80%进行结算。 (5)本次报价表仅列取部分内容,维修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未包含的车型配件及工时最高限价以市场公允价或京东网价为基准。 (6)投标人提供配件需为原厂配件,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配件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采购人须要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公示前6个月内的进货增值税发票及进货清单,不能提供或提供的发票采购成本高于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验收标准 1、维修质量验收 (1)维修车辆竣工后,供应商应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并向采购单位提供详细的维修记录,包括维修项目、更换配件清单、维修过程中的检验数据等资料。采购单位有权对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验,可通过路试、专业检测设备检测等方式,检查车辆的性能、安全性以及维修项目的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在车辆维修后的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经双方确认或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后,属于供应商维修责任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及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 2、服务质量评价:每月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维修质量、服务水平、配件管理、遵守合同与规范。详情如下: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维修质量(40分) 维修合格率(20分):维修后车辆在规定质保期内未出现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的返修,得满分。每出现一次返修扣5分,扣完为止。 维修标准达标情况(20分):发动机大修、底盘修理、喷漆等各项维修作业达到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标准,每项不符合扣10分。 (2)服务水平(20分) 服务态度(20分):车辆使用人员反馈良好,无投诉得满分。每收到一次有效投诉,扣5分。 (3)配件管理(20分) 正品配件使用(10分):确保使用正品车辆配件,经检查发现使用非正品配件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配件价格合理性(10分):配件价格需合理,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相比过高,视情况扣5分。 (4)遵守合同与规范(20分) 合同执行情况(10分):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维修流程、价格、服务内容执行,违规扣5分。 行业规范遵守(10分):遵守机动车维修行业相关规范,出现违规操作扣5分。 考核方式如下 资料审查:查阅维修记录、配件采购凭证、服务反馈记录等资料。 实地检查:对维修厂进行实地检查,查看设备、场地、配件等。 考核得分:80 分(含)以上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由市局警务保障部及用车部门联合对不达标维修厂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 十、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 2、如采购人送修车辆在供应商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因供应商维修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应按照价格优惠结算,严禁抬高收费价格; (2)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3)供应商不得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因质量、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认定的有效投诉达到 3 次以上(含 3 次),采购单位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有效投诉是指采购单位或最终用户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并经双方共同确认,确实属于供应商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投诉。 各包组具体包含车辆介绍和车辆维修维护项目报价单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305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招标内容 盘锦市公安局现有公务用车205台,全部纳入本次车辆定点维修范围。 二、定点维修服务时间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三、采购定点服务供应商家数 本项目按包组序号顺序开标,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参与5个包组投标,如投标人多包组均排名第一,则确定该投标人为其所投第一个开标包组的中标人,其他包组排名顺延。 附:包组信息及车辆信息
| 包组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一 | 72.2 | | | 二 | 73.05 | | | 三 | 73.7 | | | 四 | 69.9 | | | 五 | 71.15 | | | 合计 | 360 | | 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二级维护、维修保养和救援、补胎、搭电、安全检查、充电等服务。 2、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3、所有车辆的维修及日常出现的故障。 4、车辆的外表划痕、划伤、漆面修复。 5、补胎、搭火、全年检测、充电等服务。 五、车辆维修质量要求 中标人的服务及质量保障应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版规定执行。 1、应提供车型详细情况和最佳维修方案,车辆维修更换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门标准及行业标准,必须选用同车型厂家生产的原厂零配件,且保证进货渠道正规、质量可靠。按配件质量担保规定进行,以保证车辆完好,正常使用,不得以次充好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车辆喷漆、补漆必须使用对应车型原厂油漆并严格按照通用操作规程进行。 3、对于车辆零配件有要求的车型,必须按其配件管理办法执行。 4、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汽车维护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不得缺项漏项,保证维修质量,通用零配件必须选用国家检验合格的零配件。 5、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6、车辆维修后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 7、车辆的大中修标准和时间按照行业标准和规定执行。 8、确保零配件的进货渠道正规(正品件),以待甲方随时抽查。 9、对非主修车型提供特别维修方案及其它维修服务(包括特色服务)方案。 10、电器维修应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11、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年、一车、一档”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提高维修和保养质量,规范和完善维修保养档案,加强跟踪绩效管理。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备案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测试,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 12、车辆返修率每月要控制在5%以内。如超5%的,采购人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商立即整改完毕,对于多次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达标的供应商,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13、维修时限要求: (1)二级维护、中修:接到维修、维护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5日内完成; (2)一级维护、小修:接到维修、维护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1日内完成; (3)喷漆、补漆: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2日内完成; (4)其他维修: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制定维修方案。 注;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解释:服务商接到我方电话、微信、书面工单等维修 / 保养通知起,一小时内完成完整闭环响应,响应工作分 4 个硬性节点,全程留痕备查: (一)10 分钟内接单登记。专人对接报修人,登记车牌号、用车科室、故障 / 保养内容、车辆停放位置、联系人电话,生成维修工单并反馈工单编号,落实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转办。 (二)30 分钟内故障初步勘验研判。根据故障描述远程诊断;现场故障需安排技师上门查看,拍摄故障照片,明确维修项目、所需配件、预估工时。 (三)50 分钟内告知维修计划。向警务保障部同步维修类别、预计完工时限、预估费用;若存在配件缺货、工序复杂等延期因素,同步说明延期时长及原因。 (四)60 分钟内落实处置方案。确定车辆送修、上门抢修、拖车接车方式,建立专项沟通群,同步维修进度,完成响应闭环。 14、投标单位对采购单位车辆维修后,底盘配件(离合器、变速器、主减速器、半轴、万向节、传动轴、车架、平衡杆、车桥、车轮、元宝梁、减震器、 羊角、支臂、三元催化、颗粒捕集器、转向轴、转向横拉杆、刹车盘、刹车分 泵、刹车片等)、电子类配件要有至少 12 个月的质量保证(胶质类配件除外)。 15、发动机大修、变速箱总成更换或大修后,保修期限 12 个月或 2 万公里; 16、电瓶保修期限 12 个月,正时皮带组件保修 3 年/5 万公里(二者以先达 到者为准); 17、易损易耗配件质保期内要全程保修,无明确体贴保周期规定的,保修期限为 3 个月/5000 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六、场地及设施要求 1、要求有固定的维修场所、设备,环境良好,维修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能够提供优先服务,随到随修。 2、保证维修期间车辆停放安全合法,不允许占道经营及停放。 七、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车辆维修资格(要求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包含二类或供应商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需配备维修技术专业人员:包括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配备机修人员 1 人,钣金人员1人,质量检验员1人,专业涂漆人员 1 人,有从业人员电工工作证的专业维修电工1人。技术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因公安车辆特殊性、保密性,非警务人员严禁驾驶车辆外出,为方便维修,大中型特种车辆不受限,交通情况便利,须保证车辆保密性,严禁路边维修、外委维修。 6、本着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热情周到、随到随修,应实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制定应急和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及时进行抢修、托修、救援或现场服务,能随时免费提供车辆救援服务。须开设报修服务电话,确保车辆能得到及时报修,故障车辆能得到及时救援。 八、付款、结算及相关报价方式: (1)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车辆维修原始清单和车辆维修发票;合同内未包含的车型配件及工时费需提供市场公允价或京东网价的价格证明。 (2)维修费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3)结算方式:支付价格=(车辆维修配件费用+工时费用)×比率。 (4)本项目采用统一比率报价,投标人按照采购人下表内公布的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单项工时费最高限价报出统一比率。0<比率≤100%,且该所报比率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 注:比率是指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盘锦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商采购需求价格表)的最高限价为基础,按每项单价最高限价×比率进行结算。例如: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为100元,单项工时费最高限价为10元,供应商比率报价为80%,那么此次单项维修按照(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100元+单项工时费最高限价10元)×80%进行结算。 (5)本次报价表仅列取部分内容,维修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未包含的车型配件及工时最高限价以市场公允价或京东网价为基准。 (6)投标人提供配件需为原厂配件,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配件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采购人须要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公示前6个月内的进货增值税发票及进货清单,不能提供或提供的发票采购成本高于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验收标准 1、维修质量验收 (1)维修车辆竣工后,供应商应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并向采购单位提供详细的维修记录,包括维修项目、更换配件清单、维修过程中的检验数据等资料。采购单位有权对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验,可通过路试、专业检测设备检测等方式,检查车辆的性能、安全性以及维修项目的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在车辆维修后的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经双方确认或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后,属于供应商维修责任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及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 2、服务质量评价:每月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维修质量、服务水平、配件管理、遵守合同与规范。详情如下: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维修质量(40分) 维修合格率(20分):维修后车辆在规定质保期内未出现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的返修,得满分。每出现一次返修扣5分,扣完为止。 维修标准达标情况(20分):发动机大修、底盘修理、喷漆等各项维修作业达到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标准,每项不符合扣10分。 (2)服务水平(20分) 服务态度(20分):车辆使用人员反馈良好,无投诉得满分。每收到一次有效投诉,扣5分。 (3)配件管理(20分) 正品配件使用(10分):确保使用正品车辆配件,经检查发现使用非正品配件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配件价格合理性(10分):配件价格需合理,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相比过高,视情况扣5分。 (4)遵守合同与规范(20分) 合同执行情况(10分):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维修流程、价格、服务内容执行,违规扣5分。 行业规范遵守(10分):遵守机动车维修行业相关规范,出现违规操作扣5分。 考核方式如下 资料审查:查阅维修记录、配件采购凭证、服务反馈记录等资料。 实地检查:对维修厂进行实地检查,查看设备、场地、配件等。 考核得分:80 分(含)以上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由市局警务保障部及用车部门联合对不达标维修厂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 十、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 2、如采购人送修车辆在供应商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因供应商维修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应按照价格优惠结算,严禁抬高收费价格; (2)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3)供应商不得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因质量、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认定的有效投诉达到 3 次以上(含 3 次),采购单位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有效投诉是指采购单位或最终用户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并经双方共同确认,确实属于供应商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投诉。 各包组具体包含车辆介绍和车辆维修维护项目报价单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7370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招标内容 盘锦市公安局现有公务用车205台,全部纳入本次车辆定点维修范围。 二、定点维修服务时间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三、采购定点服务供应商家数 本项目按包组序号顺序开标,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参与5个包组投标,如投标人多包组均排名第一,则确定该投标人为其所投第一个开标包组的中标人,其他包组排名顺延。 附:包组信息及车辆信息
| 包组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一 | 72.2 | | | 二 | 73.05 | | | 三 | 73.7 | | | 四 | 69.9 | | | 五 | 71.15 | | | 合计 | 360 | | 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二级维护、维修保养和救援、补胎、搭电、安全检查、充电等服务。 2、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3、所有车辆的维修及日常出现的故障。 4、车辆的外表划痕、划伤、漆面修复。 5、补胎、搭火、全年检测、充电等服务。 五、车辆维修质量要求 中标人的服务及质量保障应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版规定执行。 1、应提供车型详细情况和最佳维修方案,车辆维修更换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门标准及行业标准,必须选用同车型厂家生产的原厂零配件,且保证进货渠道正规、质量可靠。按配件质量担保规定进行,以保证车辆完好,正常使用,不得以次充好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车辆喷漆、补漆必须使用对应车型原厂油漆并严格按照通用操作规程进行。 3、对于车辆零配件有要求的车型,必须按其配件管理办法执行。 4、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汽车维护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不得缺项漏项,保证维修质量,通用零配件必须选用国家检验合格的零配件。 5、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6、车辆维修后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 7、车辆的大中修标准和时间按照行业标准和规定执行。 8、确保零配件的进货渠道正规(正品件),以待甲方随时抽查。 9、对非主修车型提供特别维修方案及其它维修服务(包括特色服务)方案。 10、电器维修应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11、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年、一车、一档”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提高维修和保养质量,规范和完善维修保养档案,加强跟踪绩效管理。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备案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测试,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 12、车辆返修率每月要控制在5%以内。如超5%的,采购人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商立即整改完毕,对于多次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达标的供应商,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13、维修时限要求: (1)二级维护、中修:接到维修、维护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5日内完成; (2)一级维护、小修:接到维修、维护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1日内完成; (3)喷漆、补漆: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2日内完成; (4)其他维修: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制定维修方案。 注;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解释:服务商接到我方电话、微信、书面工单等维修 / 保养通知起,一小时内完成完整闭环响应,响应工作分 4 个硬性节点,全程留痕备查: (一)10 分钟内接单登记。专人对接报修人,登记车牌号、用车科室、故障 / 保养内容、车辆停放位置、联系人电话,生成维修工单并反馈工单编号,落实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转办。 (二)30 分钟内故障初步勘验研判。根据故障描述远程诊断;现场故障需安排技师上门查看,拍摄故障照片,明确维修项目、所需配件、预估工时。 (三)50 分钟内告知维修计划。向警务保障部同步维修类别、预计完工时限、预估费用;若存在配件缺货、工序复杂等延期因素,同步说明延期时长及原因。 (四)60 分钟内落实处置方案。确定车辆送修、上门抢修、拖车接车方式,建立专项沟通群,同步维修进度,完成响应闭环。 14、投标单位对采购单位车辆维修后,底盘配件(离合器、变速器、主减速器、半轴、万向节、传动轴、车架、平衡杆、车桥、车轮、元宝梁、减震器、 羊角、支臂、三元催化、颗粒捕集器、转向轴、转向横拉杆、刹车盘、刹车分 泵、刹车片等)、电子类配件要有至少 12 个月的质量保证(胶质类配件除外)。 15、发动机大修、变速箱总成更换或大修后,保修期限 12 个月或 2 万公里; 16、电瓶保修期限 12 个月,正时皮带组件保修 3 年/5 万公里(二者以先达 到者为准); 17、易损易耗配件质保期内要全程保修,无明确体贴保周期规定的,保修期限为 3 个月/5000 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六、场地及设施要求 1、要求有固定的维修场所、设备,环境良好,维修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能够提供优先服务,随到随修。 2、保证维修期间车辆停放安全合法,不允许占道经营及停放。 七、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车辆维修资格(要求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包含二类或供应商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需配备维修技术专业人员:包括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配备机修人员 1 人,钣金人员1人,质量检验员1人,专业涂漆人员 1 人,有从业人员电工工作证的专业维修电工1人。技术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因公安车辆特殊性、保密性,非警务人员严禁驾驶车辆外出,为方便维修,大中型特种车辆不受限,交通情况便利,须保证车辆保密性,严禁路边维修、外委维修。 6、本着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热情周到、随到随修,应实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制定应急和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及时进行抢修、托修、救援或现场服务,能随时免费提供车辆救援服务。须开设报修服务电话,确保车辆能得到及时报修,故障车辆能得到及时救援。 八、付款、结算及相关报价方式: (1)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车辆维修原始清单和车辆维修发票;合同内未包含的车型配件及工时费需提供市场公允价或京东网价的价格证明。 (2)维修费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3)结算方式:支付价格=(车辆维修配件费用+工时费用)×比率。 (4)本项目采用统一比率报价,投标人按照采购人下表内公布的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单项工时费最高限价报出统一比率。0<比率≤100%,且该所报比率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 注:比率是指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盘锦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商采购需求价格表)的最高限价为基础,按每项单价最高限价×比率进行结算。例如: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为100元,单项工时费最高限价为10元,供应商比率报价为80%,那么此次单项维修按照(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100元+单项工时费最高限价10元)×80%进行结算。 (5)本次报价表仅列取部分内容,维修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未包含的车型配件及工时最高限价以市场公允价或京东网价为基准。 (6)投标人提供配件需为原厂配件,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配件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采购人须要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公示前6个月内的进货增值税发票及进货清单,不能提供或提供的发票采购成本高于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验收标准 1、维修质量验收 (1)维修车辆竣工后,供应商应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并向采购单位提供详细的维修记录,包括维修项目、更换配件清单、维修过程中的检验数据等资料。采购单位有权对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验,可通过路试、专业检测设备检测等方式,检查车辆的性能、安全性以及维修项目的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在车辆维修后的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经双方确认或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后,属于供应商维修责任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及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 2、服务质量评价:每月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维修质量、服务水平、配件管理、遵守合同与规范。详情如下: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维修质量(40分) 维修合格率(20分):维修后车辆在规定质保期内未出现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的返修,得满分。每出现一次返修扣5分,扣完为止。 维修标准达标情况(20分):发动机大修、底盘修理、喷漆等各项维修作业达到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标准,每项不符合扣10分。 (2)服务水平(20分) 服务态度(20分):车辆使用人员反馈良好,无投诉得满分。每收到一次有效投诉,扣5分。 (3)配件管理(20分) 正品配件使用(10分):确保使用正品车辆配件,经检查发现使用非正品配件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配件价格合理性(10分):配件价格需合理,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相比过高,视情况扣5分。 (4)遵守合同与规范(20分) 合同执行情况(10分):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维修流程、价格、服务内容执行,违规扣5分。 行业规范遵守(10分):遵守机动车维修行业相关规范,出现违规操作扣5分。 考核方式如下 资料审查:查阅维修记录、配件采购凭证、服务反馈记录等资料。 实地检查:对维修厂进行实地检查,查看设备、场地、配件等。 考核得分:80 分(含)以上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由市局警务保障部及用车部门联合对不达标维修厂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 十、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 2、如采购人送修车辆在供应商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因供应商维修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应按照价格优惠结算,严禁抬高收费价格; (2)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3)供应商不得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因质量、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认定的有效投诉达到 3 次以上(含 3 次),采购单位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有效投诉是指采购单位或最终用户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并经双方共同确认,确实属于供应商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投诉。 各包组具体包含车辆介绍和车辆维修维护项目报价单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6990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招标内容 盘锦市公安局现有公务用车205台,全部纳入本次车辆定点维修范围。 二、定点维修服务时间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三、采购定点服务供应商家数 本项目按包组序号顺序开标,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参与5个包组投标,如投标人多包组均排名第一,则确定该投标人为其所投第一个开标包组的中标人,其他包组排名顺延。 附:包组信息及车辆信息
| 包组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一 | 72.2 | | | 二 | 73.05 | | | 三 | 73.7 | | | 四 | 69.9 | | | 五 | 71.15 | | | 合计 | 360 | | 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二级维护、维修保养和救援、补胎、搭电、安全检查、充电等服务。 2、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3、所有车辆的维修及日常出现的故障。 4、车辆的外表划痕、划伤、漆面修复。 5、补胎、搭火、全年检测、充电等服务。 五、车辆维修质量要求 中标人的服务及质量保障应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版规定执行。 1、应提供车型详细情况和最佳维修方案,车辆维修更换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门标准及行业标准,必须选用同车型厂家生产的原厂零配件,且保证进货渠道正规、质量可靠。按配件质量担保规定进行,以保证车辆完好,正常使用,不得以次充好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车辆喷漆、补漆必须使用对应车型原厂油漆并严格按照通用操作规程进行。 3、对于车辆零配件有要求的车型,必须按其配件管理办法执行。 4、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汽车维护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不得缺项漏项,保证维修质量,通用零配件必须选用国家检验合格的零配件。 5、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6、车辆维修后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 7、车辆的大中修标准和时间按照行业标准和规定执行。 8、确保零配件的进货渠道正规(正品件),以待甲方随时抽查。 9、对非主修车型提供特别维修方案及其它维修服务(包括特色服务)方案。 10、电器维修应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11、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年、一车、一档”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提高维修和保养质量,规范和完善维修保养档案,加强跟踪绩效管理。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备案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测试,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 12、车辆返修率每月要控制在5%以内。如超5%的,采购人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商立即整改完毕,对于多次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达标的供应商,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13、维修时限要求: (1)二级维护、中修:接到维修、维护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5日内完成; (2)一级维护、小修:接到维修、维护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1日内完成; (3)喷漆、补漆: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2日内完成; (4)其他维修: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制定维修方案。 注;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解释:服务商接到我方电话、微信、书面工单等维修 / 保养通知起,一小时内完成完整闭环响应,响应工作分 4 个硬性节点,全程留痕备查: (一)10 分钟内接单登记。专人对接报修人,登记车牌号、用车科室、故障 / 保养内容、车辆停放位置、联系人电话,生成维修工单并反馈工单编号,落实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转办。 (二)30 分钟内故障初步勘验研判。根据故障描述远程诊断;现场故障需安排技师上门查看,拍摄故障照片,明确维修项目、所需配件、预估工时。 (三)50 分钟内告知维修计划。向警务保障部同步维修类别、预计完工时限、预估费用;若存在配件缺货、工序复杂等延期因素,同步说明延期时长及原因。 (四)60 分钟内落实处置方案。确定车辆送修、上门抢修、拖车接车方式,建立专项沟通群,同步维修进度,完成响应闭环。 14、投标单位对采购单位车辆维修后,底盘配件(离合器、变速器、主减速器、半轴、万向节、传动轴、车架、平衡杆、车桥、车轮、元宝梁、减震器、 羊角、支臂、三元催化、颗粒捕集器、转向轴、转向横拉杆、刹车盘、刹车分 泵、刹车片等)、电子类配件要有至少 12 个月的质量保证(胶质类配件除外)。 15、发动机大修、变速箱总成更换或大修后,保修期限 12 个月或 2 万公里; 16、电瓶保修期限 12 个月,正时皮带组件保修 3 年/5 万公里(二者以先达 到者为准); 17、易损易耗配件质保期内要全程保修,无明确体贴保周期规定的,保修期限为 3 个月/5000 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六、场地及设施要求 1、要求有固定的维修场所、设备,环境良好,维修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能够提供优先服务,随到随修。 2、保证维修期间车辆停放安全合法,不允许占道经营及停放。 七、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车辆维修资格(要求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包含二类或供应商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需配备维修技术专业人员:包括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配备机修人员 1 人,钣金人员1人,质量检验员1人,专业涂漆人员 1 人,有从业人员电工工作证的专业维修电工1人。技术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因公安车辆特殊性、保密性,非警务人员严禁驾驶车辆外出,为方便维修,大中型特种车辆不受限,交通情况便利,须保证车辆保密性,严禁路边维修、外委维修。 6、本着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热情周到、随到随修,应实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制定应急和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及时进行抢修、托修、救援或现场服务,能随时免费提供车辆救援服务。须开设报修服务电话,确保车辆能得到及时报修,故障车辆能得到及时救援。 八、付款、结算及相关报价方式: (1)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车辆维修原始清单和车辆维修发票;合同内未包含的车型配件及工时费需提供市场公允价或京东网价的价格证明。 (2)维修费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3)结算方式:支付价格=(车辆维修配件费用+工时费用)×比率。 (4)本项目采用统一比率报价,投标人按照采购人下表内公布的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单项工时费最高限价报出统一比率。0<比率≤100%,且该所报比率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 注:比率是指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盘锦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商采购需求价格表)的最高限价为基础,按每项单价最高限价×比率进行结算。例如: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为100元,单项工时费最高限价为10元,供应商比率报价为80%,那么此次单项维修按照(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100元+单项工时费最高限价10元)×80%进行结算。 (5)本次报价表仅列取部分内容,维修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未包含的车型配件及工时最高限价以市场公允价或京东网价为基准。 (6)投标人提供配件需为原厂配件,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配件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采购人须要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公示前6个月内的进货增值税发票及进货清单,不能提供或提供的发票采购成本高于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验收标准 1、维修质量验收 (1)维修车辆竣工后,供应商应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并向采购单位提供详细的维修记录,包括维修项目、更换配件清单、维修过程中的检验数据等资料。采购单位有权对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验,可通过路试、专业检测设备检测等方式,检查车辆的性能、安全性以及维修项目的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在车辆维修后的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经双方确认或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后,属于供应商维修责任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及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 2、服务质量评价:每月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维修质量、服务水平、配件管理、遵守合同与规范。详情如下: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维修质量(40分) 维修合格率(20分):维修后车辆在规定质保期内未出现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的返修,得满分。每出现一次返修扣5分,扣完为止。 维修标准达标情况(20分):发动机大修、底盘修理、喷漆等各项维修作业达到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标准,每项不符合扣10分。 (2)服务水平(20分) 服务态度(20分):车辆使用人员反馈良好,无投诉得满分。每收到一次有效投诉,扣5分。 (3)配件管理(20分) 正品配件使用(10分):确保使用正品车辆配件,经检查发现使用非正品配件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配件价格合理性(10分):配件价格需合理,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相比过高,视情况扣5分。 (4)遵守合同与规范(20分) 合同执行情况(10分):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维修流程、价格、服务内容执行,违规扣5分。 行业规范遵守(10分):遵守机动车维修行业相关规范,出现违规操作扣5分。 考核方式如下 资料审查:查阅维修记录、配件采购凭证、服务反馈记录等资料。 实地检查:对维修厂进行实地检查,查看设备、场地、配件等。 考核得分:80 分(含)以上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由市局警务保障部及用车部门联合对不达标维修厂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 十、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 2、如采购人送修车辆在供应商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因供应商维修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应按照价格优惠结算,严禁抬高收费价格; (2)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3)供应商不得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因质量、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认定的有效投诉达到 3 次以上(含 3 次),采购单位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有效投诉是指采购单位或最终用户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并经双方共同确认,确实属于供应商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投诉。 各包组具体包含车辆介绍和车辆维修维护项目报价单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7115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招标内容 盘锦市公安局现有公务用车205台,全部纳入本次车辆定点维修范围。 二、定点维修服务时间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三、采购定点服务供应商家数 本项目按包组序号顺序开标,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参与5个包组投标,如投标人多包组均排名第一,则确定该投标人为其所投第一个开标包组的中标人,其他包组排名顺延。 附:包组信息及车辆信息
| 包组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一 | 72.2 | | | 二 | 73.05 | | | 三 | 73.7 | | | 四 | 69.9 | | | 五 | 71.15 | | | 合计 | 360 | | 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明细:包括整车修理、二级维护、维修保养和救援、补胎、搭电、安全检查、充电等服务。 2、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3、所有车辆的维修及日常出现的故障。 4、车辆的外表划痕、划伤、漆面修复。 5、补胎、搭火、全年检测、充电等服务。 五、车辆维修质量要求 中标人的服务及质量保障应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版规定执行。 1、应提供车型详细情况和最佳维修方案,车辆维修更换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门标准及行业标准,必须选用同车型厂家生产的原厂零配件,且保证进货渠道正规、质量可靠。按配件质量担保规定进行,以保证车辆完好,正常使用,不得以次充好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车辆喷漆、补漆必须使用对应车型原厂油漆并严格按照通用操作规程进行。 3、对于车辆零配件有要求的车型,必须按其配件管理办法执行。 4、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汽车维护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不得缺项漏项,保证维修质量,通用零配件必须选用国家检验合格的零配件。 5、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6、车辆维修后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 7、车辆的大中修标准和时间按照行业标准和规定执行。 8、确保零配件的进货渠道正规(正品件),以待甲方随时抽查。 9、对非主修车型提供特别维修方案及其它维修服务(包括特色服务)方案。 10、电器维修应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11、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年、一车、一档”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提高维修和保养质量,规范和完善维修保养档案,加强跟踪绩效管理。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备案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测试,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 12、车辆返修率每月要控制在5%以内。如超5%的,采购人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商立即整改完毕,对于多次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达标的供应商,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13、维修时限要求: (1)二级维护、中修:接到维修、维护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5日内完成; (2)一级维护、小修:接到维修、维护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1日内完成; (3)喷漆、补漆: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原则上2日内完成; (4)其他维修: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制定维修方案。 注;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解释:服务商接到我方电话、微信、书面工单等维修 / 保养通知起,一小时内完成完整闭环响应,响应工作分 4 个硬性节点,全程留痕备查: (一)10 分钟内接单登记。专人对接报修人,登记车牌号、用车科室、故障 / 保养内容、车辆停放位置、联系人电话,生成维修工单并反馈工单编号,落实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转办。 (二)30 分钟内故障初步勘验研判。根据故障描述远程诊断;现场故障需安排技师上门查看,拍摄故障照片,明确维修项目、所需配件、预估工时。 (三)50 分钟内告知维修计划。向警务保障部同步维修类别、预计完工时限、预估费用;若存在配件缺货、工序复杂等延期因素,同步说明延期时长及原因。 (四)60 分钟内落实处置方案。确定车辆送修、上门抢修、拖车接车方式,建立专项沟通群,同步维修进度,完成响应闭环。 14、投标单位对采购单位车辆维修后,底盘配件(离合器、变速器、主减速器、半轴、万向节、传动轴、车架、平衡杆、车桥、车轮、元宝梁、减震器、 羊角、支臂、三元催化、颗粒捕集器、转向轴、转向横拉杆、刹车盘、刹车分 泵、刹车片等)、电子类配件要有至少 12 个月的质量保证(胶质类配件除外)。 15、发动机大修、变速箱总成更换或大修后,保修期限 12 个月或 2 万公里; 16、电瓶保修期限 12 个月,正时皮带组件保修 3 年/5 万公里(二者以先达 到者为准); 17、易损易耗配件质保期内要全程保修,无明确体贴保周期规定的,保修期限为 3 个月/5000 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六、场地及设施要求 1、要求有固定的维修场所、设备,环境良好,维修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能够提供优先服务,随到随修。 2、保证维修期间车辆停放安全合法,不允许占道经营及停放。 七、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车辆维修资格(要求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包含二类或供应商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需配备维修技术专业人员:包括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配备机修人员 1 人,钣金人员1人,质量检验员1人,专业涂漆人员 1 人,有从业人员电工工作证的专业维修电工1人。技术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因公安车辆特殊性、保密性,非警务人员严禁驾驶车辆外出,为方便维修,大中型特种车辆不受限,交通情况便利,须保证车辆保密性,严禁路边维修、外委维修。 6、本着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热情周到、随到随修,应实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制定应急和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及时进行抢修、托修、救援或现场服务,能随时免费提供车辆救援服务。须开设报修服务电话,确保车辆能得到及时报修,故障车辆能得到及时救援。 八、付款、结算及相关报价方式: (1)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车辆维修原始清单和车辆维修发票;合同内未包含的车型配件及工时费需提供市场公允价或京东网价的价格证明。 (2)维修费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以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3)结算方式:支付价格=(车辆维修配件费用+工时费用)×比率。 (4)本项目采用统一比率报价,投标人按照采购人下表内公布的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单项工时费最高限价报出统一比率。0<比率≤100%,且该所报比率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 注:比率是指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盘锦市公安局公务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商采购需求价格表)的最高限价为基础,按每项单价最高限价×比率进行结算。例如: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为100元,单项工时费最高限价为10元,供应商比率报价为80%,那么此次单项维修按照(单项维修材料的最高限价100元+单项工时费最高限价10元)×80%进行结算。 (5)本次报价表仅列取部分内容,维修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未包含的车型配件及工时最高限价以市场公允价或京东网价为基准。 (6)投标人提供配件需为原厂配件,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配件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采购人须要求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公示前6个月内的进货增值税发票及进货清单,不能提供或提供的发票采购成本高于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验收标准 1、维修质量验收 (1)维修车辆竣工后,供应商应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并向采购单位提供详细的维修记录,包括维修项目、更换配件清单、维修过程中的检验数据等资料。采购单位有权对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验,可通过路试、专业检测设备检测等方式,检查车辆的性能、安全性以及维修项目的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在车辆维修后的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经双方确认或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后,属于供应商维修责任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及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 2、服务质量评价:每月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维修质量、服务水平、配件管理、遵守合同与规范。详情如下: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维修质量(40分) 维修合格率(20分):维修后车辆在规定质保期内未出现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的返修,得满分。每出现一次返修扣5分,扣完为止。 维修标准达标情况(20分):发动机大修、底盘修理、喷漆等各项维修作业达到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标准,每项不符合扣10分。 (2)服务水平(20分) 服务态度(20分):车辆使用人员反馈良好,无投诉得满分。每收到一次有效投诉,扣5分。 (3)配件管理(20分) 正品配件使用(10分):确保使用正品车辆配件,经检查发现使用非正品配件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配件价格合理性(10分):配件价格需合理,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相比过高,视情况扣5分。 (4)遵守合同与规范(20分) 合同执行情况(10分):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维修流程、价格、服务内容执行,违规扣5分。 行业规范遵守(10分):遵守机动车维修行业相关规范,出现违规操作扣5分。 考核方式如下 资料审查:查阅维修记录、配件采购凭证、服务反馈记录等资料。 实地检查:对维修厂进行实地检查,查看设备、场地、配件等。 考核得分:80 分(含)以上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由市局警务保障部及用车部门联合对不达标维修厂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 十、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 2、如采购人送修车辆在供应商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因供应商维修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应按照价格优惠结算,严禁抬高收费价格; (2)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3)供应商不得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因质量、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认定的有效投诉达到 3 次以上(含 3 次),采购单位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有效投诉是指采购单位或最终用户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并经双方共同确认,确实属于供应商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投诉。 各包组具体包含车辆介绍和车辆维修维护项目报价单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且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各包均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各包的投标人须具有车辆维修资格(要求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包含二类或供应商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扫描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8日00时00分至2026年08月07日08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07日 08时5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安局 地 址: 辽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20号 联系方式:0427-2291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无 账户名称:无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李程 电 话:0427-86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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