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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大渡河公司金堂公司2026年#61脱硫净烟道防腐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中标公示
国家能源集团
发布时间:2026-07-17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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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大渡河公司金堂公司2026年#61脱硫净烟道防腐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大渡河公司金堂公司2026年#61脱硫净烟道防腐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50450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504508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河南省新辉防腐保温有限公司 南通苏源天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38.944900 250.902850
质量(如有)
(1)净烟道防腐:二道纳米底涂8231A+ 一层1.8mm光固化纳米片材9130-S8 + 一道纳米密封涂层8234-05;
(2)水平烟道与烟囱积灰平台连接处、内筒灰斗防腐:二道纳米底涂8231C+ 一层2.4mm光固化纳米片材9130-CH + 一道纳米密封涂层8234-05。

(1)净烟道防腐:二道纳米底涂8231A+ 一层1.8mm光固化纳米片材9130-S8 + 一道纳米密封涂层8234-05;
(2)水平烟道与烟囱积灰平台连接处、内筒灰斗防腐:二道纳米底涂8231C+ 一层2.4mm光固化纳米片材9130-CH + 一道纳米密封涂层8234-05。
工期(交货期) 完成全部工作不超过45天。实施时间需根据#61机组C修工作确定,预计2026年9月1日开始,至2026年10月15日结束。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完成全部工作不超过45天。实施时间需根据#61机组C修工作确定,预计2026年9月1日开始,至2026年10月15日结束。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资格能力条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11]000164、2029年4月1日
2、营业执照
3、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D441044499、2028年12月31日
1、安全生产许可证、(苏)JZ安许证字(2005)160063、2028年07月05日
2、营业执照
3、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D232F19138、2029年06月26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周广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豫141202320230889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豫建安B(2023)1369050) 陈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苏23216170059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苏建安B(2017)1011179)
业绩 1、1号炉脱硫吸收塔内部防腐工程、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2月4日
2、2026年1#机组C级检修脱硫阻燃型光固纳米片材防腐修复项目、北京城一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
3、2025年1#机组脱硫阻燃型光固纳米片材施工项目、北京城一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
4、2024年2#机组C修脱硫吸收塔内部防腐工程项目、北京城一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2日
5、2025年2号炉脱硫吸收塔及钢梁防腐、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9月1日
6、2025年2号机组C级检修脱硫阻燃型光固纳米片材防腐修复项目、北京城一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8月29日
1、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机组净烟道优化治理、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23日
2、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10机组净烟道优化治理、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月25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6050450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雪 电话:023-63602872
 邮箱:12082039@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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