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平庄煤业蒙西矿业2026年玻璃沟煤矿架空乘人装置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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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平庄煤业蒙西矿业2026年玻璃沟煤矿架空乘人装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平庄煤业蒙西矿业2026年玻璃沟煤矿架空乘人装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355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355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明真 电话:010-57337425
邮箱:2003857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平庄煤业蒙西矿业2026年玻璃沟煤矿架空乘人装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355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3556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长沙正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55.000000 | 179.80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煤矿活动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MCL220067、2027年12月21日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煤矿活动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MCL210045、2026年10月17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业绩 | 1、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采购合同、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2022.7.27 2、煤矿活动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2022.8.31 3、煤矿活动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2022.7.11 4、煤矿活动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8.8 5、煤矿活动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长治市华煜瑾物资有限公司、2024.3.8 | 1、张子山矿架空乘人装置采购项目、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2024.7.22 2、天地王坡架空乘人装置采购项目、山西天地王坡煤业有限公司、2023.8.31 3、申家庄架空乘人装置采购项目、山西拓普赛恩斯设备有限公司、2025.11.12 4、瑞丰煤业架空乘人装置采购项目、贵州众一金彩黔矿业有限公司、2024.7 5、沈家峁架空乘人装置采购项目、山西中阳沈家峁煤业有限公司、2025.8.21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103556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明真 电话:010-57337425
邮箱:2003857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