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繁昌城区易涝点整治(一中西侧排涝改造)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繁昌城区易涝点整治(一中西侧排涝改造)施工 | |
| 项目编号 | WH120SL26SG0365(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60166号) | |
| 标段名称 | 繁昌城区易涝点整治(一中西侧排涝改造)施工 | |
| 标段编号 | WH120SL26SG0365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繁阳大道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0553-771109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新芜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居东城上品S5#号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单雅文、陈佳 18010739916、19955351627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7月14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欣禹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 | 6073479.18 | |
| 项目负责人 | 万金枝 | |
| 证书编号:皖2342023202306253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8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泰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 | 6074164.39 | |
| 项目负责人 | 李莹 | |
| 证书编号:皖2342013202078596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8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南亿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 | 6072730.46 | |
| 项目负责人 | 闫立峰 | |
| 证书编号:豫241212289292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
| 工期(天) | 18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安徽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蒋首锋未见社保证明。 2、安徽荣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彩霞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截止到2026年7月13日,已过期。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K=0.1 2.基准价:5774237.72元 3.样本值单位:江苏茉莉花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明光市众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锦旭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皖公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安徽欣禹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泰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的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