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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宝安图书馆两台自动售货机场所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922604265项目名称宝安图书馆两台自动售货机场所租赁项目
起始日期2026年07月20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6年07月24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兴路一号(宝安区图书馆)
面积/数量2.00个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其他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3年响应有效期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招租底价320元/台/月
租金支付方式季付资产用途限定其他(仅可用于放置自动售货机)
履约条件1.承租方保证所提供的自动售货机内销售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标准及企业技术质量标准;
2.承租方负责自动售货机的日常运营工作,并承担运营成本(商品补给、设备保养、清洁及日常维修)等费用;
3.承租方应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技术、配置要求并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并购买相关保险,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承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权利人的索赔,因纠纷导致出租方不能正常使用设备的损失及因纠纷造成的其他损失、出租方为解决纠纷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鉴证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全部间接损失。
4.本项目仅可用于放置自动售货机,单台自动售货机使用场所面积为1.5㎡,仅限售卖矿泉水、各类瓶装饮品。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且未被吊销或注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诺函及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记录;
3.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 17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3,84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6年07月24日 17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刘经理;黄经理联系方式0755-27758561;0755-27758815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三)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六)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2.招租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招租结果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交易系统在1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签订合同,在发起退付审批流程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3.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根据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租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5.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一次付清合同中要求的季度场地租赁费。
6.此次招租物业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各意向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现状。一旦投标参与,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物业的现状及其他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