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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集团中国海油(东方)能源有限公司某海上风电项目补盲和监控工作供应商资源公开征集

项目详情


中国海油(东方)能源有限公司因某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需要,诚邀具备研发能力、制造能力和相关业绩的国内优秀供应商共同开展补盲和监控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需求概况
中海油(东方)能源有限公司拟采购某海上风电项目整改所需补盲和监控服务,服务周期为2年。
二、对供应商的要求
1、资格和资质: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3)具备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证书;4)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5)要求服务单位为国防科技工业水声计量一级站;6)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4)申请人不得被中海油各系统列为禁用或正处理禁用处罚的供应商。
3、 如申请人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情形,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则存在关联关系,申请人报价均视为无效。
4、 申请人应是《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系统的注册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冻结状态。注册但未通过审核的,视为非注册供应商,其响应和反馈均视为无效。
5、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风电场补盲和监控服务相关业绩,不少于1份(以合同和到货验收材料为证明材料)。
6、 申请人的响应和反馈材料应真实有效,如通过实地考察、相关政府网站核查或其他渠道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永久禁止使用。
三、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件1
四、项目联系人
请感兴趣的供应商于2026年1月15日前,及时与我们接洽。
商务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3821379811  01084527942
邮  箱:huchl2@cnooc.com.cn
技术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700486131
邮箱:chenshzh4@cnooc.com.cn
中海油(东方)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08日
附件
附件1:技术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