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天地国际矿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项目类型:服务
标段一
9 天 18 时
我要投标
截标/开标时间:2026-07-27 15:00:00
采购单位信息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天地国际矿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GQQY-XB2026070024-1 |
| 项目类型: | 服务 | 项目实施地点: | 内地及香港 |
| 项目概况: | 2.1 项目名称: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天地国际矿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2 项目地点:内地及香港2.3 招标范围:投标人须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提供覆盖内地及香港双法域(以下简称“双法域”)的全程专业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应完整涵盖本次股权转让交易项下全部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保障、各方权利义务的清晰界定、交易各环节流程的合规顺畅推进,以及各类法律风险的可识别、可管控。具体服务内容、工作标准及交付成果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事项:(详见标书)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3.1 国内律所3.1.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年检合格的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2026年时间段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3.1.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1.4供应商信用承诺: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2 香港律所3.2.1资质要求:香港律所需提供注册证明。 3.2.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仅限由1家具备有效内地执业资质的境内律师事务所作为牵头方,与1家香港律师会注册有效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共同组成,不得新增其他第三方机构作为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投标时须同步提交经境内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香港律师事务所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其法定印章/钢印的《联合体投标协议》,缺少任一签署盖章要件,直接否决其投标。《联合体投标协议》必须明确:1. 境内律师事务所为项目总牵头方;联合体境内律所与香港律所就本项目全部服务义务、违约赔偿、损失兜底向招标人承担法定连带责任;2. 对内由境内总牵头方统一统筹项目全流程管理、境内外各方协调、全项目风险兜底、违约损失先行赔付及后续内部追偿全部事宜;因香港律所履职不合规、不服从牵头方统一管理造成招标人全部损失的,牵头方先行向招标人足额赔付后,有权就全部损失向该香港律所全额追偿;3. 列明联合体双方服务分工、联合体存续期限、对外代表权限、各方内部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4.香港律所须全面配合牵头方统一调度、资料报送、风险处置,不得独立对外作出有损招标人权益的承诺或行为。 |
| 其他: | -- |
标段一
| 标段/包名称: | 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天地国际矿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标段/包编号: | GQQY-XB2026070024-001-2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6-07-17 09:0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7-24 09:00:00 |
| 文件发售金额(元): | 0 | 文件获取地点: | -- |
| 截标/开标时间: | 2026-07-27 15:00:00 | 开标形式: | 线上 |
| 开标地点: |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标段/包内容: | 2.1 项目名称: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天地国际矿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2 项目地点:内地及香港2.3 招标范围:投标人须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提供覆盖内地及香港双法域(以下简称“双法域”)的全程专业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应完整涵盖本次股权转让交易项下全部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保障、各方权利义务的清晰界定、交易各环节流程的合规顺畅推进,以及各类法律风险的可识别、可管控。具体服务内容、工作标准及交付成果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事项:2.3.1 交易文件起草、修订与定稿投标人应负责起草以香港法律为准据法的全套交易法律文件,文件内容同时须全面契合内地国有资产转让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协助招标人完成全套交易文件的起草、多轮修订、条款完善及最终定稿工作,核心工作范围应至少包含: (1)起草股权转让协议及全部配套担保文件、过渡期损益安排文件、交割后承诺文件等配套中、英文(如需)法律文书,保证全部协议条款在双法域法律体系下均具备合法效力与可强制执行性,确保各方权利、义务、责任边界清晰无歧义; (2) 设计、细化完善交易核心条款,包含但不限于:交易对价分期支付安排(如需)、交易资金监管/支付路径、资产交割履约保障机制、转让方与受让方陈述与保证的范围、陈述与保证的存续期限及主张机制、违约行为的类型、违约救济方式、损失赔偿的限额及除外情形、协议生效前置条件、交割先决条件、内地及香港争议解决条款(包括争议解决方式、管辖法院/仲裁机构及法律适用规则)等关键条款。2.3.2 全交易流程法律审查及整体风险评估投标人须结合内地及香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客观对本次股权+债权转让全流程开展法律研判,出具符合内地及香港法律法规要求的正式法律审查意见书,须加盖律所公章和经承办律师签字,核心工作应至少包含: (1)系统梳理、对比分析双法域法律在交易审批备案、标的公司治理、合同效力、资金汇兑与外汇管制、两地税务申报及税负处理等关键节点的法律适用规则、监管差异及法律冲突点; (2)对整体交易架构、交易实施路径开展全面合规性评价;针对尽调及法律核查中识别出的全部法律风险点,逐条配套出具落地可行、兼顾商业实操合理性的风险防控、化解方案; (3)内地及香港交易双法域合规统筹与专项风险防控,从专业角度协助招标人统筹管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实施的合规性,确保交易全程同步满足内地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监管的硬性要求,以及香港本地公司的股权过户登记、法定备案、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等香港法下的强制性义务。2.3.3 标的公司全面法律尽职调查投标人应对标的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尽调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主体设立与合法存续、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权属、现有全部债权债务状况、对外担保/抵押/质押等或有负债情况、知识产权权属与许可、劳动用工合规、历年税务申报与完税情况、未结/潜在诉讼仲裁、行业监管合规记录等,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全面排查标的公司潜在法律障碍与风险,并逐项提供可落地的解决方案,以消除、化解阻碍本次股权转让落地的各类法律瑕疵。2.3.4 交易全周期实时法律咨询及专项法律意见出具投标人需提供覆盖项目前期筹备、尽调、谈判、签约、交割、交割后过渡期存续事项等全周期的持续性配套法律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1)针对双法域法律适用、监管政策差异等问题,为招标人提供实时法律咨询服务及书面答疑服务;全程配合招标人完成股权+债权转让全流程监管材料填报、申报、资料补充、监管问询答复等配套法律支持;(2)根据项目推进各阶段实际业务、审批、交割需求,按需出具对应的专项正式法律意见书。 |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3.1 国内律所3.1.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年检合格的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2026年时间段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3.1.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1.4供应商信用承诺: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2 香港律所3.2.1资质要求:香港律所需提供注册证明。 3.2.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仅限由1家具备有效内地执业资质的境内律师事务所作为牵头方,与1家香港律师会注册有效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共同组成,不得新增其他第三方机构作为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投标时须同步提交经境内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香港律师事务所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其法定印章/钢印的《联合体投标协议》,缺少任一签署盖章要件,直接否决其投标。《联合体投标协议》必须明确:1. 境内律师事务所为项目总牵头方;联合体境内律所与香港律所就本项目全部服务义务、违约赔偿、损失兜底向招标人承担法定连带责任;2. 对内由境内总牵头方统一统筹项目全流程管理、境内外各方协调、全项目风险兜底、违约损失先行赔付及后续内部追偿全部事宜;因香港律所履职不合规、不服从牵头方统一管理造成招标人全部损失的,牵头方先行向招标人足额赔付后,有权就全部损失向该香港律所全额追偿;3. 列明联合体双方服务分工、联合体存续期限、对外代表权限、各方内部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4.香港律所须全面配合牵头方统一调度、资料报送、风险处置,不得独立对外作出有损招标人权益的承诺或行为。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公告PDF: | 公告签章文件.pdf | ||
| 其他附件: | / |
我要投标
截标/开标时间:2026-07-27 15:00:00
采购单位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 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潘老师 | 联系电话: | 1778417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