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t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华腾牧业循环经济生产示范基地地上附着物资产处置\n
项目详情
| 项目编号 | SWZC260685 |
|---|---|
| 项目名称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华腾牧业循环经济生产示范基地地上附着物资产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淄博华腾农业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华腾牧业循环经济生产示范基地地上附着物资产处置 |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1989.291572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Fri Jul 17 00:00:00 GMT+08:00 2026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明确知悉本转让标的地上附着物资产无法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现状,自愿接受该标的实际权利状况,同意按现状受让。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自行承担因地上附着物无权属证书、政策限制、无法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等产生的全部风险与相关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取得标的地上附着物资产后自行办理土地租赁手续,严格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履行全部承租义务,违规自愿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产后,须自行与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相关村集体对接协商,作为新租赁主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完整承接原土地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承担全部土地租赁履约责任;新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应当与原租赁合同终止同步办理,保证土地租赁不存在法律空窗期;新合同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土地用途等核心条件不得低于原租赁合同约定标准,具体条款另行洽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