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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2026年长珲城际线工务探伤及小型养路机械设备购置(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2026年长珲城际线工务探伤及小型养路机械设备购置(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SY-WZ-01-721-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2026年长珲城际线工务探伤及小型养路机械设备购置(二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详见公告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A01、A02包件: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A03、A04包件: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其中,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进口设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全资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行政许可及认证:无要求。
3.质量保证能力:A01、A02包件:①投标产品须取得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证书。②整机须由具有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或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第八项技术条件第1款中要求的技术标准出具完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结论要求为合格,具体检测指标应符合技术规格书中要求项点。③供货时需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A03包件:①整机须由具有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或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第八项技术条件第1款中要求的技术标准出具完整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结论要求为合格。具体检测指标应符合技术规格书中要求项点,并附CMA或CNAS官方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有效截图,资质认定范围需满足检测报告依据及标准,同时需提供资质认定查询的有效取证方式。②投标产品为进口的,需提供报关单(显示原产国与启运国一致)。③需提供投标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供货时需提供原产地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A04包件:①整机须由具有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或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完整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指标应符合技术规格书中要求项点,并提供检测报告的查询途径。②投标产品为进口的,需提供报关单(显示原产国与启运国一致)。③充电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CCC认证证书,并同步提供CCC证书在国家认监委官网的查询途径及完整查询截图。④锂电池提供CMA/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专项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应符合技术规格书中要求项点。⑤所有依据国家GB或GB/T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须同步提供检测机构在国家认监委官网的CMA/CNAS对应检测能力范围的官方查询途径及完整截图。⑥所有检测报告、佐证材料均须由生产厂家加盖公章。
4.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以上内容
(1)—
(3)投标人提供截图,
(4)—
(5)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7月16日 08:00至2026年7月19日 08: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A01:200元、A02: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 08:3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付 野
电   话: 17804381000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国经理
电   话: 024-62080884
传   真: /
电子邮件:253012933@qq.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 3301002209249050332
 
8.其他
公告其他内容详见附件,如公告内容与附件内容不一致以附件为准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