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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成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347项设备资产和7项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成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347项设备资产和7项长期待摊费用)项目编号:GR2026SH1000868转让价格(万元):131.49标的所属行业: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16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06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汪小丽 联系电话:020-83627452 负责人:汤佳锋 联系电话:021-62657272-385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成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347项设备资产和7项长期待摊费用)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868
转让底价:131.49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7-16
披露中
2026-07-17
公告截止
2026-08-06
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 成都市 青白江区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汪小丽020-83627452、13509955970
项目负责人汤佳锋021-62657272-385、16602122306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欧城北路1666号9栋附1号一批资产

机械设备
名称成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347项设备资产)规格型号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计量单位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数量347
现状分析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
规格型号成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7项长期待摊费用)
计量单位数量7
现状分析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本次评估结果为委估资产在假设前提下的不含增值税价值,未考虑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交易税费。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评估报告仅对成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设备相关资产在评估目的前提及评估基准日完全产权下的市场价值发表意见,不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而尚未支付的相关负债。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成交后,若受让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向转让方支付对应税费,适用税率为13%,具体税率以国家税务总局认定为准。3、本次评估的资产由受让方上门收购,相关的运输费、拆分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故评估结论未考虑装卸运费、资产拆分费用。4、本项目标的资产均按现有资料及现状进行转让。鉴于机器、设备及长期待摊费用等具有特殊性,其现状可能对价格判断产生影响,项目挂牌期间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进行现场踏勘。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周边环境

所在位置交通设施医疗机构商场超市教育机构餐饮休闲公园景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成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欧城北路1666号9栋附1号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竞买人违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仲裁、法院判决或协商一致的结果处置),扣除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支付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项目按现状交接,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6、本项目标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产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资产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成新率、质量、品质、使用性能以及现状(包括物理现状、产权现状等)方面存在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受让方后续使用标的资产产生的任何后果,转让方均不承担责任。7、本项目按现状转让及交接,在信息披露期间所有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踏勘组织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预约
联系人:张胜凯,
联系电话:17311329589。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在信息披露期间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意向受让承诺书及现场踏勘确认书。9、标的资产所在地为资产交接地点。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工作,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将全部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管辖范围)。10、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进行标的资产交接,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运转或占用转让方场地,从而给转让方造成额外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的,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待全部损失费用结清后,转让方配合完成清运(双方签署相关资产移交清单,并将全部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管辖范围)。若受让方逾期清运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相应产生的人工、运输及存放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逾期清运超过30个工作日,转让方将拥有自行处理标的资产的权利。转让方处理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转让方可以将标的资产出售、捐赠、报废或其他任何转让方认为合适的处理方式。11、标的资产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装卸运费、资产拆分费用和运离转让方管辖范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2、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13、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26.298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1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欧城北路1666号9栋附1号
联系人张胜凯
联系电话17311329589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意向受让承诺书.docx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资产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