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辛县年产8万吨天然饮用水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现对利辛县年产8万吨天然饮用水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2026AFWGZ50736/JG2026-03-0904)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答疑。
一、招标文件澄清
1、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进行修改,修改后: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下表规定标准收取,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
序号
| 咨询项目
| 收费基础
| 工程类型
| 中标(成交)价 金额(万元) 费率:‰
|
100以内
| 200以内
| 500以内
| 1000以内
| 2000以内
| 5000以内
| 10000以内
| 10000以上
|
1
| 招标工程量清单
| 中标价
| 建筑工程
| 4.80
| 4.30
| 3.80
| 3.40
| 3.00
| 2.80
| 2.50
| 2.30
|
安装工程
| 5.00
| 4.60
| 4.00
| 3.60
| 3.10
| 2.90
| 2.60
| 2.40
|
2
| 最高投标限价
| 中标价
| 建筑工程
| 2.00
| 1.80
| 1.60
| 1.40
| 1.30
| 1.20
| 1.10
| 1.00
|
安装工程
| 2.10
| 1.90
| 1.70
| 1.60
| 1.40
| 1.30
| 1.20
| 1.10
|
2、在“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中新增以下内容:
“异常投标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化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3.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志码一致的。
4.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
二、招标文件答疑
1、问题:
(1)在“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规格书最终版”文件---3.2.1---
(1),主要设备相关要求一览表未在规格书中找到,请提供主要设备相关要求一览表,是否需要在本次招投标中响应?
(2)在“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规格书最终版”文件中第3.2.1节---
(2),是否需要在本次投标的设计方案和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中详细说明设备规格、参数,并用红笔标注,是用红色字体还是红色突出显示?
(3)在“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规格书最终版”文件---3.2.1---
(3),是否需要在本次投标时按要求提供设备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如需要应放在投标文件的那一章节?
答复:
(1)无需在投标阶段响应,在项目履约环节按要求响应即可;
(2)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中是否详细说明设备规格、参数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不做强制要求,无需用红笔标注或用红色字体突出显示;
(3)无需在投标阶段提交,在项目履约环节按要求提供即可。
2、问题:在“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规格书最终版”文件---3.6.2---
(2)---d,是否需要在本次投标中将安装的相关内容以《投标说明书》的形式在投标中作为附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答复:无需提交。
3、问题:在“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规格书最终版”文件---4.8,请明确以下问题:
(1)4.8中的第一点要求,是否需要在本次投标中明确所有设备核心部件规格参数?如需要,请列明所有设备核心部件名称。
(2)4.8中的第二点要求,是否需要在本次投标中提供整线方案布局图、各设备详细参数表、核心部件品牌清单等全套佐证材料?
(3)4.8中的第二点要求,是否需要在本次投标中响应设备为“全新原装正品中高端配置”?
(4)4.8中的第四点要求,本次投标阶段是否需要投标方提供具备同类 24000BPH 小瓶整线+900BPH 五加仑回收桶整线成套项目落地业绩?是否需要提供近 3 年大型水厂合作合同、验收证明,无不良履约、无质量投诉记录?
答复:上述要求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在项目履约环节按要求提供即可。
4、问题:在“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规格书最终版”文件---4.10.4---
二、资料提交,是否需要在本次投标中提交这些文件?如需要,请说明这些资料上传到投标系统的哪里?
答复:投标阶段无需提供,在项目履约环节按要求提供即可。
5、问题:招标文件中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提供专业名称为“给排水工程”的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此次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由此给各潜在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
电话:1505677270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324745820、0551-66061384
日期: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