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成都成资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健康体检项目磋商结果公示
项目详情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成都成资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健康体检项目磋商结果公示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2026年员工健康体检项目 | |||
| 采购人 |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成都成资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28-61638612 | |
| 开标地点 |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6年7月15日 | |
| 公示期 | 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2日 | 响应最高限价 | 必检及加检项目采用固定单价。 选检项目控制价:直肠指检6元/人·年;DR检查(部位三选一),控制单价为49元/人·年;45岁及以上员工可将DR检查升级为CT胸部正位,控制价260元/人·年;心理测评控制价:322元/人·年;毒检:29元/人·年。 | |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
|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 |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 | 综合评估得分 |
| 第一名 |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 直肠指检6元/人·年;DR检查(胸部正位)44元/人·年;CT检查(胸部正位)203元/人·年;心理测评300元/人·年;毒检24元/人·年。 | 直肠指检6元/人·年;DR检查(部位三选一)42元/人·年;CT检查(胸部正位)190元/人·年;心理测评203元/人·年;毒检22元/人·年。 | 96.36 |
| 第二名 | 核工业四一六医院 | 直肠指检6元/人·年;DR检查(胸部正位)48元/人·年;CT检查(胸部正位)247元/人·年;心理测评280元/人·年;毒检29元/人·年。 | 直肠指检6元/人·年;DR检查(部位三选一)48元/人·年;CT检查(胸部正位)247元/人·年;心理测评280元/人·年;毒检29元/人·年。 | 96.14 |
| 第三名 | 四川省第一中医医院 | 直肠指检6元/人·年;DR检查(胸部正位)48元/人·年;CT检查(胸部正位)198元/人·年;心理测评253元/人·年;毒检28元/人·年。 | 直肠指检6元/人·年;DR检查(部位三选一)48元/人·年;CT检查(胸部正位)198元/人·年;心理测评251元/人·年;毒检28元/人·年。 | 90.14 |
| 第四名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 直肠指检6元/人·年;DR检查(胸部正位)49元/人·年;CT检查(胸部正位)204元/人·年;心理测评300元/人·年;毒检29元/人·年。 | 直肠指检5元/人·年;DR检查(部位三选一)49元/人·年;CT检查(胸部正位)204元/人·年;心理测评220元/人·年;毒检28元/人·年。 | 86.36 |
| 第五名 |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 直肠指检6元/人·年;DR检查(胸部正位)49元/人·年;CT检查(胸部正位)252元/人·年;心理测评322元/人·年;毒检29元/人·年。 | 直肠指检6元/人·年;DR检查(部位三选一)49元/人·年;CT检查(胸部正位)215元/人·年;心理测评322元/人·年;毒检29元/人·年。 | 76.50 |
| 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响应人名称 | 否决磋商申请条款(响应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磋商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 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响应人的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2.2条要求。 | |||
| 成都武侯环亚华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 | 响应人的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2.2条要求。 | |||
| 成都八一骨科医院 | 响应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合同已完工金额,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2.2条要求。 | |||
|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 响应人的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2.2条要求。 | |||
|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 响应人的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2.2条要求。 | |||
|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 响应人的选检项目部分报价高于控制价,高于控制价的将不予接受。 |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412,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 联系电话:028-61638598。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 |||
| 监督部门名称 |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8-61638598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相关附件 |
| 异议函(模板) .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