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变更)
一、采购单编号: P-TP-26-00000995
二、采购单名称:海德能专项工作律所服务项目
三、首轮应答截止时间:2026-07-16 18:00
四、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五、采购执行单位:MEMSTAR PTE.LTD
六、采购执行人:王科
七、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3385477724
八、竞谈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 序号 | 产品描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1 | 法律服务|1 | 1 | 项 | 6 | 2026-07-20 | 中国 | MEMSTAR PTE.LTD | |
九、报价要求:
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付款方式: 按阶段支付,第一次: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第二次:律师团队正式进场且甲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第三次:完成各项尽调涉及的权属审查、风险排查、交易协议相关保密协议及法律意见书出具等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法律文件并且经甲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第四次:交易正式交割完成后(协议签订、商标及专利等办理过户完毕、与原有客户三方协议签订完成、客户信息交割后)且经甲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20%。
十一、其他内容:
(1)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万元,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并持有资格要求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拟派主办律师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并连续执业不少于5年,且应具备丰富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项目经验;为海外(最好有美国企业)企业公司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经验。
(3)提供3个或3个以上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类似诉讼业绩。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除外);
(5)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低于 B 级(事业单位除外);律师事务所及拟派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没有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律师事务所及拟派律师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无严重失信记录。
(7)具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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