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油发展-深圳区域中心-信科公司南海东部地区雷达及AIS预警系统服务专有协议-2026年6月第44批次1个采办包20260625
项目详情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深圳区域中心-信科公司南海东部地区雷达及 AIS预警系统服务专有协议-2026年6月第44批次1个采办包20260625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https://bid.cnooc.com.cn/)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高日飞
联系电话:0755-26022806
邮 箱:gaorf@cnooc.com.cn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深圳区域中心
2026-06-26 09:00:002026-07-03 23:00:00
意见反馈
附件
资格文件要求-服务.docx
技术要求书-雷达及AIS预警系统服务.docx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
| 1 | 信科公司南海东部地区雷达及 AIS预警系统服务专有协议 | 采购技术要求书 | 2026年7月 | 一、资质要求 |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二、服务期限 | 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 ||||
三、财务报表要求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四、服务方式 |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发出《服务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四),乙方应按照服务委托书的具体要求(包括开工日、地点、进度要求、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等)为甲方提供服务。 | ||||
五、业绩要求 |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弱电工程施工服务业绩合同,每份服务业绩合同业绩内容涵盖综合布线系统、机房工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暖通空调自控系统、语音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会议系统、扩音对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服务中任意一项即可。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验收证明材料可体现为:完工验收报告或设计成果文件或结算明细单或图审合格证或发票)。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可体现为:完工验收报告或设计成果文件或结算明细单或图审合格证或发票)。 | ||||
六、资质证书 | 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1级及以上证书,并提供CFEII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网查询截图,网址:https://www.cs-cas.cn/ | ||||
七、体系认证 | 提供有效期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
八、结算方式 |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委托书》的具体工作、提交工作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执行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具体见甲方执行用户下达的服务委托书的要求),甲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并审核无误后【45】日,甲方按结算价格标准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费用。 | ||||
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https://bid.cnooc.com.cn/)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高日飞
联系电话:0755-26022806
邮 箱:gaorf@cnoo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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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09:00:002026-07-03 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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