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通过谈判确定 |
| 1.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响应函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满足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3.供应商资格要求” |
| 财务要求 | 满足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3.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业绩要求 | 满足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3.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信誉要求 | 满足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3.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满足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3.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不存在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要求第3.2款情形 | 提供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满足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3.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 (7)款规定的证明材料 | 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 (7)款规定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健康安全环保体系认证证书;2、《关于中国海油人员及亲属在本公司任职情况说明》(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资料 (五)投标人情况反馈表) 。3、诉讼情况(包括仲裁):需提供 2020.1.1-至今诉讼(包括仲裁)情况,未决诉讼及仲裁案例累计标的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4、供应商应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提供保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5、供应商应提供至投标截止日/资格预审截止日连续6个月缴纳至少2人以上的社保文件证明;注册资金实缴至少50万以上的证明文件。 | ||
| 已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料如有更新需重新提交,并将按照资格预审的标准对重新提交的资料进行再次评审。 | |||
| 1.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3款规定 | ||
| 技术响应方案 | 满足第五章采购需求 | ||
| 商务偏离 | 是否存在不可接受的偏离 | ||
| 技术偏离 | 是否存在不可接受的偏离 | ||
| 2.1 | 增值税处理 | 本项目以评审后的不含税价格为评审价格进行评审。如含增值税价格与不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率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小计 |
| 1 | 人员服务(海上)(组长为拖航船长) | 7天 | ||
| 2 | 人员服务(海上)(组长为高级拖航船长) | 7天 | ||
| 3 | 人员服务(海上)(组长为资深拖航船长) | 7天 | ||
| 4 | 拖航计划书编制 | 1次 | ||
| 5 | 陆地技术支持服务 | 1次 | ||
| 6 | 拖航技术费 | 1次 | ||
| 7 | 人员动复员费 | 1次 | ||
| 8 | 现场组织与管理费 | 1次 | ||
| 9 | 不含税合计 | 单次拖航(组长为拖航船长+组员*2) | ||
| 单次拖航(组长为高级拖航船长+组员*2) | ||||
| 单次拖航(组长为资深拖航船长+组员*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