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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五金机电采购项目询比价-延期公告

项目详情

延期公告
北京韩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五金机电采购项目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06-25 16:57:22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8000138-XJ-2026-0004
采购单位:北京韩信混凝土有限公司
采购类别:其他
┃变更事项及内容
原报名截止时间: 2026-06-25 17:00:00
原报价截止时间: 2026-06-26 09:15:00
原咨询截止时间: 2026-06-25 17:00:00
变更为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6-29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6-06-29 14:0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6-06-29 10:00:00
┃延期原因
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报价供应商应当上传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①单位依法纳税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近12个月内);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以上为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保证金:3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8000138-XJ-2026-0004)
保证金收款账户: 工行北京幸福街支行/北京韩信混凝土有限公司/0200004719200728872
┃详情描述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1.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纳税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涉及本项目领域;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技术要求:
(1)报价单位所有配件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报价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具备厂家名称、品牌、生产合格证。
(3)①有销售网点和售后网点,销售网点应有充足库存。②免费上门服务期限: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7*24小时上门服务。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限:7*24小时上门服务,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④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故障而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应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高档次或同档次配件代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4)询价单位有权随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对配件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或执行,如该产品无国家标准,可执行行业或者企业标准。如询价单位对产品的质量标准有特殊需求,需双方提前以书面形式确定技术标准。
(6)供货模式:采用第三方库存方式,即我方提出订单需求的全部配件需存放于各搅拌站库房,按实际使用数据进行入库、出库统计,按月统计材料使用量及费用。供方应定期对三方库存件进行盘点,合同结束后,供方应在1个月内对第三方库存内未出库的库存件进行清理,同时负责库存件的装卸及运输。如超过1个月未清理,需方有权视作供方放弃,库存件将由需方处置。
(7)交货时间:接到我公司的配件订单后,72小时内送达,最长交货时间为72小时;
(8)货到后经需方验收合格,供方在次月开具正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质保要求:12个月。
(10)其他要求以双方盖章生效的合同约定为准。
3.其他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当上传报价表、资质文件等报价文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的报价及资质无效,并以报价文件作为评判依据,询价开标后不得修改或再次报价,需提供的资质信息以PDF格式上传阳光招采平台;
(2)供应单位须承诺所报上述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商等相关信息与发布详细相符、真实无误,质量无瑕疵,并可提供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资料,若出现假冒伪劣、贴牌、翻新等不合格产品,该批不予结算,并拉入供应商黑名单名录,造成损失的,承诺承担相应损失;
4.报名审核条件:
报价供应商应当上传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①单位依法纳税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近12个月内);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以上为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5.北京韩信混凝土有限公司(韩信站,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营村北,
联系人:李彦宾,联系方式:13522581325)。
结算方式:
(1)货到后经我公司验收合格,中选方开具正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我公司按以下方式付款:我公司在合同期内向中选方支付款额为总送货金额的70%;其剩余货款在合同结束后12个月内付清。
(2)支付形式:承兑汇票、电汇等各类金融机构结算方式或债权抵顶,中选方应开通对应的电子账户,确保可以接收承兑汇票及各类金融产品,因中选方未开通电子账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选方自行承担。
(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果买受人以票据形式支付货款的,票据交付完成视为本合同对应金额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出卖人自票据签收之日起,该票据对应金额的债权仅可以行使票据权利,不得依据本合同主张原因债权关系。
报价单位承诺上传的纸质报价单扫描件与平台报价不一致的,以平台报价为准。
备注:以上产品最终数量以实际订购数量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成交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联系人
华国朋 / 15633635527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83200014-709
监督举报邮箱:jyhntjiwei@163.com